你如何看待无良律师的说法?

无我思


《舌战》

每个律师都是有良知的吗?都是正义的?未必!别把律师说得那么完美无缺。律师也是人不是神。他也有七情六欲,他也想追名逐利。有的律师过度解读法理法条钻法律空子怎么说?有的律师咬文嚼字断章取义又怎么说?当然,法律的进步离不开律师们的雄辨。有良知的律师绝不会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利欲熏心的律师才会罔顾实际,是非不分。

诸如周保民等律师,他们能代表正义吗?他们一上来就对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一案指手画脚,给予骑车男定性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看似是正义化身,实则是为了沽名钓誉。为了达到知名度,不惜语不惊人死不休!他们用主观性来给案件下了结论,生搬硬套法文条规,曲解法例条文,以期浑水摸鱼,欺世盗名。进而忽悠平民大众,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如果此案交由他们来辩护,再来个葫芦僧判葫芦案,后果不堪设想。

好在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牛鬼蛇神们无所遁形。

更好在是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及时定性为正当防卫才让周保民们失去了追名逐利的机会。

周保民等律师是典型的无良律师。他们是周保黑,为了名利,可以昧着良心去维保黑恶势力。他们更代表不了正义,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良知!

这些助长恶风的无良律师最终要承受世人唾骂,最终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寂寞高手独倚栏


“无良律师”这个说法,很形象地刻画出了一批职业律师,其职业道德沦丧,早就没有了对于法律的信仰,而在内心只追逐挣钱,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置当事人权利于不顾,置社会公平正义于不顾。

其实,人心是最好的法律。在良法之治的规则下,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实现,公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人们出于内心朴素的正义理念,完全能够评判出来。因此,一个合格的执法者,不仅应当严格执法,也应当是一个善良的人,对于律师亦然。

从事法律工作,最大的荣光不是挣钱,而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个有良知的律师,一定会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职业底线,遵守职业道德,有所为有所不为。

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刻意“表演”,却没有真心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履职过程中,自己就首先不遵守规则,为法律人的职业抹黑,难道还不是无良吗?因此,既然从事了法律行业,就应共同维护法律人的荣光,做一个有良知的律师。



风云26610126


首先证明我和周保民素不相识,不存在洗白的因素,关于此案我只能说,不能全怨周保民,是法律规定让他下了如此判断,这种判断在法律界大有人在,他们并不是恨人不死,而是专业的角度去看待,相信此案如果没有汹涌的公众舆论司法界人士的推动,很大可能就会是过当防卫,就此案我有我们要担心的理由,我们看警方给出的通报,第一刀是致命伤,(没有毙命),最后两刀砍在车上,我们设想一下,如果第一刀不致命呢?最后两刀没砍在车上呢?那该怎么判决?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当我们生命受到威胁时,你的反击需要拿捏准度,而不是能够尽全力去反击,因为你的反击细节也许不可能和于大哥相同,这个时候你可能面临这法律的惩罚,所以说法律如果不加以修改,我们就很难保证下一次不会被判为过当,不要为这一次的侥幸,或是大众的压力产生出来的结果而欢呼,我们正当防卫的路还很漫长!


飞翔42762711


第一,当然会有无良律师,那是另外的问题。

第二,律师对昆山案发表意见是基于其对案件的看法,与无良与否无关。该案虽然现在司法机关撤案了,但是撤案合适与否,定性是否正确的问题,在法律届会一直有讨论,不能因为看法不同就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反映了有些网民的不成熟,思想过于简单。

如果于海明的角色换成一个有累累前科,浑身刺青的人,那么所谓大众舆论又会怎么看这个案子呢?这些是需要理性思考的问题。

而对于法律届,对于案件定性只应当看其行为,而不是看起其背景,看他以前是什么人。

第三,具体本案,争议很大,别人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很正常,这个不同看法并不会因为司法机关不处理于案就消失。





风语者7189


支持无良律师的说法。

良心和道德是一个社会应该坚守的底线。而律师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更应坚守。

“无良律师”很形象地刻画出了一批职业律师,其职业道德沦丧,早就没有了对于法律的信仰,而在内心只追逐挣钱,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置当事人权利于不顾,置社会公平正义于不顾。

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实现,公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人们出于内心朴素的正义理念,完全能够评判出来。因此,一个合格的执法者,不仅应当严格执法,也应当是一个品行高尚的人,对于律师亦然。

从事法律工作,最重要的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个有良知的律师,一定会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职业底线,遵守职业道德,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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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实反应了目前律师行的现状,所谓律师靠什么吃饭?靠官司,只有双方打的火热才能体现律师的重要性,律师才能获得更多的费用,委托人才能更加依赖律师,这一切怎样才能实现?四个字:哄吓诈骗。哄,首先哄的你对他产生信任,哄的你与他签委托书、付前2个阶段律师费,一但你签字付款,你就上钩了。吓,当你上钩后利用普众对法律细节的不知情进行恐吓,让你知道你的责任非常大,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让你六神无主。最后诈骗,让你觉得他就是你的神,你的救世主,他认识关键人物,他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各种关系让你少受处罚,当然这都需要钱去疏通关节,慢慢的,到最后你既使发现上当受骗想换人,想让他退款,对不起,他拿出委托书,逐条告诉你即使你想找其他律师也不能辞掉他,但可两个,三个律师一同办案,退款是不可能的,这时你才发现这个狗皮膏药你是撕不掉了。


罗284696256


法律是为民而生,应该为民所用。在当今社会金钱的诱惑实在太大,驱使不少人在道德底线上越走越远。不管律师也好法律工作者也罢本应维护法律,保护人民的最大利益,然而在金钱的驱使下这种正义和道德已经在他们的脑海里逐渐丢失。

现在律师也好法律工作者也好,说他们是法律维护者,还不如说他们已经演变成能熟练使用法律的商人。利用法律武器给自己带来或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利益。道德虽然不能驾驭在法律之上,但在法律的应用上也一定不能缺少道德和正义。

在于海明事件中,我想问问那些说白衣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律师们,你们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胁是冷静思考,怎样做是正当防卫,怎么做又是防卫过当,因为你们专业。我们做不到,因为我们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我们遵纪守法的老百姓,骑自己的车走自己的路,招惹谁了?飞来杀身之祸,还不能反抗,只能跑这就是法律专家支的高招?

为什么宝马反杀案,官方没有公布属正当防卫以前,发表支持正当防卫的专家也好,律师也好寥寥无几?公布确认于海明属正当防卫,各方专家都出来大显神通,发表义正言辞评论!你们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深懂法律的资深人士,早干什么去了?

我就一普通老百姓,当我发表评论理性分析支持于海明正当防卫的时候,所为的专家律师回复我是文盲法盲。我们就普通老百姓大字不识几个,更别说熟知法律了。老百姓茫然的时候,你们可以出来解读,真正需要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官方公布定性了,又有人支持我,说出了老百姓想说的话,更有人转载说于海明事件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看法获得全民点赞。我真搞不懂了,老百姓需要的时候无人能答,事后诸葛亮倒是不少。我就是说实话的老百姓,不为博取关注!支持请点赞评论!


见证111


无良律师周保名的法律知识简直是法盲,他想颠覆全国人民的法律常识,它言论法律知识违背正义的宗旨,它的言论不利于法治治国的精神。周保名它的狭窄武断的法律常识不应该是一个律师。如果是一个正规正当的正当防卫被它周律师搞成了犯罪。中国还有正义之人吗?那我们只能向他一样。向恶势力低头。应该法律界把他清除法律律师的资格。他根本不配做一个律师。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怎么能做律师?好像日本人打过来。在它周保名的眼里,我们只能做顺民。


爱巳随风


我认为无良律师有三种以下现象:

一、打击正义的防卫者,打击以假打假的消费者;

二、钻正义法律不全的空子,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帮坏人说话,逃避正义打击;比如,利用中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卫不退让法》,提倡不反抗,提倡跑开,提倡不追穷寇,目的是放开坏人,让坏人继续打好人;

三、律师帮人打官司,打不赢也收律师服务费,有的吃了原告,还吃了被告,一明一暗两头收钱。


解德麟


‘有良无良’应由有法律标准的评价,而且,良代表的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如果给无良下定论,这个无良就应该是,其行为已超出‘律师法’对称职律师的基本标准,即这个律师是违法的‘讼棍’,如帮助作伪证,泄露被代理人隐私给对方,超标准大量受费,甚至索贿行贿,包打官司,以司法部门有人为幌子,骗取当事人钱财,代理不作为,故意造成当事人损失……等。无良律师一经发现,有权主管机关会依法吊消他的营业执照,取消他的律师资格。因此,不良律师均由有权机关依事实依法定性,其他个人或义愤者却无权随意给律师扣帽子。

从宝马男被反杀一事中,一些人因一律师说了与他和多数人的不同意见,就将其定性为‘不良律师’,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直指律师整体,是不符社会法治要求的,以不同意见推论律师的职业,就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甚至进行人身攻击,这是有害的不良风气,必须收敛和制止,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回像瘟疫一样违害社会,使亲者痛,仇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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