熄燈不就寢並非勸退學生的理由

熄燈不就寢並非勸退學生的理由

(圖為禹州市一高)

近日,河南許昌禹州市第一高級中學(以下簡稱:禹州市一高)有36名學生因晚上不按時就寢,被學校勸退,責令立即離校。後經學生家長連續8日奔波求情,禹州市一高改變了處理決定,給予“留校察看,禁寢1個月”的懲罰。禹州市教育體育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禹州市一高的做法過急、過激,是不對的。”(4月24日澎湃新聞網)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作為學校,自然也有校紀。譬如,禹州市一高就頒佈了熄燈必須就寢的規定,要求學生嚴格遵守。殊不知,偏偏就有36名學生“頂風違紀”,未按規定準時就寢。於是乎,學校當即祭出“殺威棒”,對上述學生頂格處理,一律予以勸退,從而引發校內校外的熱議。

熄燈不就寢並非勸退學生的理由

(圖為學校4月8日的處分通告)

熄燈未就寢的同學如此之多,其實並不足奇。在人們習慣於夜生活的當下,即便是住校中學生,也照樣“不甘寂寞”:晚自習回來,要麼繼續玩手機、打遊戲,要麼在宿舍插科打諢。當然也不乏抓緊夜讀或趕作業的同學。如此一來,自然難以消停,直到臨近熄燈,才匆忙去打水洗漱。難怪學校一查,就有眾多同學“露餡”。

應該說,學校從嚴治校的初衷可以理解。試想,同學們白天學習緊張,功課也多,倘夜晚再不準點休息,人人都成了“夜不收”,難免次日精力不濟,又如何能保證好的學習效果。再說,在學校看來,校規一再重申,仍有如此之多的同學明知故犯,故須“殺雞儆猴”,方能“以儆效尤”。

熄燈不就寢並非勸退學生的理由

(圖為學校4月9日的處分通告)

不過,即便出於良好的初衷,也不能成為動輒勸退學生的理由。其一,從學校發佈的“佈告”來看,上述同學僅僅違規一次,顯非“屢教不改”,何以“一棒子打死”;其二,從學生所犯過錯的情節來看,熄燈不就寢屬於一般性違規,無疑構不成“性質嚴重”;其三,從學校制定的校紀校規來看,無疑沒有“熄燈不就寢即予勸退”的條款,也就意味著校方此舉並非“依規行事”。

故而,正如當地教育部門所說,學校此舉顯得“過急、過激”。所謂“過急”,即指學校在處理學生未按時就寢的過程中,缺乏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也就沒有體現教書育人的理念。至於“過激”,不外乎是說,對學生的這類一般性過錯,首先當批評教育,即便有必要給予校紀處分,尚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可供選擇,動輒“勸退”顯然並不明智。

熄燈不就寢並非勸退學生的理由

(圖為學校4月11日的處分通告)

其實,校方此舉並非只是簡單的“過急、過激”,關鍵在於沒有體現依法治校。道理很簡單,《教育法》儘管賦予學校“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的權利,但也同時規定要“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事實上,無論是國家相關法律,還是禹州市一高的校規校紀,都沒有“未按時就寢給予勸退”的條款。倘若僅為“殺一儆百”即隨意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無疑有違教育公平。

應該說,學校隨後取消了對上述學生的勸退處分,改為留校察看,儘管依然過重,但對學生而言,畢竟沒有因此失去上學的機會。但這種“轉機”,顯然源自於輿論批評的推動,而非學校自省的結果。由此期待,作為地方名校的禹州市一高,能夠吸取此次教訓,在今後的教育實踐中,既要從嚴治校,更要依法治校。如此,才是值得推崇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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