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重建40週年」檢察改革一二三

「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改革一二三

吉林檢察輝煌40年

檢察改革一二三

策劃:吱聲君

「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改革一二三

恢復重建以來,吉林省檢察機關先後進行了三輪檢察改革。

第一輪檢察改革

200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見》,規定在三年內要實現六項改革目標。

吉林省檢察機關按照最高檢的相關要求進行了第一輪檢察改革。具體做法為:一是改革檢察業務工作機制,強化法律監督的職能和作用;二是改革檢察機關的機構等組織體系,加強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三是改革檢察官辦案機制,全面建立主訴、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四是改革檢察機關幹部人事制度,調整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實行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的分類管理,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五是改革檢察機關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保證公正、廉潔和高效;六是改革檢察機關經費管理機制,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提供物質保障。

「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改革一二三

在全國第一次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為完成檢察改革的六項目標,索維東檢察長帶領吉林檢察機關正確處理繼承與發展、改革與創新得關係,按照最高檢的相關要求,制定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改革的實施意見》,確定了一個時期檢察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任務和實施步驟,順利的完成了第一次檢察改革的艱鉅任務。

第二輪檢察改革

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按照此次檢察改革的主要內容,吉林檢察機關在索維東檢察長的帶領下開啟了第二輪檢察改革。一是改革和完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切實維護司法公正,保障人權;二是完善檢察機關接受監督和內部制約的制度,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三是創新檢察工作機制,規範執法行為;四是完善檢察機關組織體系,改革有關部門、企業管理檢察院的體制;五是改革和完善檢察干部管理體制,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檢察隊伍;六是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經費保障體制,切實解決基層人民檢察院經費困難問題。按照規定的措施經過三年的努力順利地完成了檢察改革任務。

第三輪檢察改革

2015年,新一輪司法改革啟動後,吉林省被中央確定為全國首批七個試點省份之一。在楊克勤檢察長的帶領下,吉林省檢察院黨組,緊緊抓住歷史機遇,遵循司法工作和法治建設規律,將改革步驟分為自發先試、擴大試點、全面推開和持續深化“四步走”,採取以上率下、三級聯動、壓茬推進的方式逐步建立起了一座“改革大廈”。

「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改革一二三

最終形成了“四位一體”改革即員額制、大部制、責任制、監督制約機制改革則稱之為吉林特色,尤其是大部制改革把原來34個業務處室整合為“九部一委”,該做法不僅被中央編辦肯定推廣,還納入了中央司法改革頂層設計。吉林特色的檢察改革模式,為完善我國檢察制度貢獻了吉林智慧和吉林方案。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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