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1月1日开始

辽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1月1日开始

【香港商报网讯】见习记者姜堃昱报道:12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辽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正式开始。

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王洪奇介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届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手持移动数据采集终端(PAD)深入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和抽样调查工作。

王洪奇表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调查辽宁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最新进展。

这次普查对象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的方法包括:一方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清查,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另一方面,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本次经济普査进一步加强了普查技术和手段的创新,依托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绘制了普查区地图,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普查员使用PAD填报单位普查表的同时标注单位所在地建筑物的地理信息,提高了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处理效率,进一步提高了普查的信息化程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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