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为了促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环境的法制化、国际化和便利化,中国西部都市报(记者李元利)在四川采取了新的行动。

12月27日,省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公布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方案很清楚。99个“许可证分离”试点项目将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青白江铁路口岸区和川南临港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证书分离”试点改革的意见》确定的116项改革项目,并根据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对99项改革项目进行整理和澄清,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证书分离”试点改革。

根据“许可证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清单,具体包括租赁经营出版物登记、药品广告异地登记、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许可证(一、二类)、药品经营资格认定等五项。因私人原因(境外就业、出国留学除外)、公交车、有轨电车乘用车经营证明(县级许可证事项)的发放,一律取消。也就是说,上述五个问题使企业能够直接开展有关业务活动,原审批机关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逐一制定事后监督计划。

《首次进口非专用化妆品管理许可证》和《50平方米以下小餐馆营业执照》的审批已改为备案。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提交材料后,可以进行相关业务活动。

该计划要求到2017年12月底完成99项改革项目,包括事后监督计划、有关具体措施和措施,并将“证书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纳入FTA试点地区工作评价。试验项目于2018年12月2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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