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丨提親當日去販毒 未進新房進牢房

广水丨提亲当日去贩毒 未进新房进牢房

近日,廣水市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批准逮捕錢乙、朱甲,以運輸毒品罪批准逮捕陳丁。

2018年10月24日,準備結婚的朱甲接到天津朋友王丙的電話,要其幫忙“找”1000克毒品(冰毒)。朱甲最終經不起暴利的誘惑,答應幫忙“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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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朱甲到女朋友家提親,準岳母沒有收他帶去的彩禮錢。當天下午,朱甲即開車到大悟接上陳丁來到武漢,由陳丁租車準備到天津給王丙送毒品,朱甲則開車來到江岸某小區,用提親的彩禮錢向錢乙等人購買了1500克冰毒和600顆麻果。朱甲和陳丁匯合後,將1000克冰毒交給陳丁,讓其送往天津,承諾給2萬元“路費”。朱甲則駕車將剩下的500克冰毒和600顆麻果帶回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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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23時許,廣水市公安局民警在一音樂會所將朱甲抓獲並在車內查獲其帶回的全部毒品。

次日凌晨陳丁因聯繫不上朱甲,帶著毒品返回大悟。11月1日,陳丁被抓獲。

經查,朱甲之前曾兩次販賣給王丙大量毒品。本該當新郎的他,卻用彩禮錢購買毒品,進了牢房成為囚犯。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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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的行為。

“運輸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採用攜帶、寄遞、託運、利用他人或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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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 黃素梅、陳漫麗

崇法丨擔責丨創新丨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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