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二〇一九年度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701 證券簡稱:廈門信達 公告編號:2019-0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履行合法表決程序說明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會議於2019年1月2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二〇一九年度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議案》。為規避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風險、提高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於二〇一九年度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在手期貨合約任意時點保證金不超過人民幣9億元(不含實物交割佔用的保證金規模),本額度在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

公司董事會以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的表決結果一致通過上述議案。該議案不構成關聯交易,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商品衍生品業務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的商品衍生品業務與公司供應鏈業務的日常經營緊密聯繫,以規避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風險、提高盈利能力為目的。

1、商品衍生品業務品種

開展的商品衍生品業務主要為套期保值、基於套期保值原則開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等。商品期貨業務品種包括:銅、鋁、鉛、鋅、鎳、錫、鐵礦石、螺紋鋼、動力煤、焦炭等品種。主要在國內期貨交易所進行,境外市場操作將通過有經紀業務資質的經紀行或銀行進行。

2、商品衍生品業務交易期間和金額

根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業務量及風險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在手期貨合約任意時點保證金不超過人民幣9億元(不含實物交割佔用的保證金規模),本額度在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

3、資金來源

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將根據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該保證金將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資金或抵減金融機構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額度。

三、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從事大宗商品供應鏈業務。隨著市場經濟活動複雜性、透明性的增強,傳統貿易模式的盈利空間逐步縮小,供應鏈企業需不斷轉型升級以提升自身的競爭實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開展大宗商品供應鏈業務的同時,利用自身資源和平臺優勢從事相關的商品衍生品業務,可有效防範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風險並獲得供應鏈業務的延伸收益,有利於公司供應鏈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四、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前期準備

1、依照公司《衍生品投資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等多項內部規章制度的要求,針對操作方案、指令下達、風險控制、結算統計、財務核算等環節的具體管理進行規定,持續完善風控機制。

2、公司高管統籌商品衍生品業務,採用“前後臺分工協同”的管理模式,由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資金部、財務部等多部門協調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業務的專業團隊,參與商品衍生品業務的人員都已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業務的特點及風險,嚴格執行商品衍生品業務的操作和風險管理制度。

五、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風險分析

1、市場風險:受期貨市場相關因素影響,期貨價格的波動時間與波動幅度與現貨價格並非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數量也可能不盡相同。相關業務在期現損益對沖時,可能獲得額外的利潤或虧損。在極端情況下,非理性的市場可能出現嚴重的系統性風險,進而對公司的商品衍生品業務造成不確定的損失。

2、流動性風險:公司商品衍生品業務依據《商品衍生品業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權限下達資金調撥和操作指令,如市場價格波動過於劇烈,或是在手業務規模過大,均有可能導致因來不及補充保證金而被強行平倉的損失。

3、操作風險:由於商品衍生品業務專業性強,複雜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為失誤導致意外損失的可能。

4、法律風險:因相關法律制度發生變化或交易對手違反相關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約無法正常執行而給公司帶來損失。

六、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風險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業務計劃系根據市場及實際經營情況制定,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業務各環節進行相應管理。

1、將商品衍生品業務與大宗商品業務規模相匹配,嚴格控制保證金頭寸。

2、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計劃安排、金額審批、指令下達、結算跟蹤等行為,同時加強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

3、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防範法律風險,定期對商品衍生品業務的規範性、內控機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七、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公允價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的商品衍生品業務品種在國內外公開市場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躍,信用風險小,成交價和結算價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價值。

八、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會計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等相關規定,對商品衍生品業務進行相應核算和披露。

九、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貿易業務在開展過程中,需要防範因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通過對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運用,公司能有效對沖經營風險,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的商品衍生品業務與日常經營需求緊密相關,且已建立了相應的內部管控機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關於二〇一九年度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的議案》。

十、備查文件

1、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

2、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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