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欠債還款不能成為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

「案例分析」欠债还款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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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離婚率居高不下,夫妻關係的破裂,導致撫養費糾紛頻發,日前歙縣法院審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被告以需償還外債為由拒絕給付,法院不予採納。

「案例分析」欠债还款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汪某與王某夫妻感情破裂,於2015年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小孩隨母親汪某生活,由母親汪某撫養至十八週歲,父親王某每月給付800元的撫養費。但2016年開始,王某以自己外債多,無法支付撫養費為由,拒不支付小孩撫養費,故汪某以孩子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立即支付拖欠的撫養費以及繼續按照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

經法院查明,王某尚欠外債十幾萬,確實經濟困難,但該借款預計兩年內能還清,故法院調解,王某自2020年開始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800元,同時起訴時至2020年的小孩撫養費自2020年開始每月支付800月直至付清。

2018.12.06

法官說法: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但償還外債不是不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理由。

文字 丨 汪楚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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