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秘籍」“大神”干货—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上)

「写作秘籍」“大神”干货—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上)

公文处理作为办公室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质量好坏、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办公室的对外形象。在与各单位打交道过程中,深切地感到各单位报审的公文在基本格式、行文规则、内容主旨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不到位甚至不正确的地方。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公文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

「写作秘籍」“大神”干货—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上)

一、关于行文程序不规范问题

公文程序是指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若干工作环节和步骤构成的公文办理、流转过程,包括组织起草、协调会签、会议研究、文稿审核、报批签发等固定程序。工作中,我体会行文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人为提高行文规格。行文应当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要坚决纠正“发文越多、文件规格越高,工作就越重视”的认识误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行文。有的部门工作只需领导打个电话催办一下或组织召开个调度会、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就可以有效推进,但部门非要虚张声势,发文部署工作;有的本是部门应该做、能够做、也能做得好的单项工作,却要扯虎皮做大旗,以县委、县政府或县“两办”名义行文以示领导重视;有的只是单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如确需行文,只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行文即可,非得拉上县委或县委办进行联合行文。不同部门行文有不同的工作效力,按公文规范化的要求,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能以“两办”名义发文的,就不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行文;该以小字头印发的文件,就不要以大字头文件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就不要印红头文件。这样,才能做到各得其所,各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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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文流转错误。有的公文起草单位将行文内容先请示县领导签发后,再报送县“两办”审核把关,造成公文倒流,导致公文逆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确实很为难,如果退回,领导已签发了,对上不好交代,对下有伤感情);有的公文既无行文卡,又无单位一把手签字,有的干脆在文稿正文上签署意见,直接报送县“两办”把关;有的联合行文,主办单位不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将未经协商会签的公文直接报送县“两办”把关或县领导签发。公文倒流、程序逆转人为增加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效率,加入了人为因素,干扰了领导决策,影响了公文办理程序审核,损害了党委和政府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是公文把关不严。有的公文起草单位的负责同志存在着糊弄应付,交差了事的思想,对公文的格式、内容等细节未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有的错别字连篇,标点使用不当,词不达意,逻辑混乱,层次不清;有的科室代办公室草拟初稿后,办公室未认真把关,将未经领导审阅的公文直接报送县“两办”;有的即使有单位领导在行文卡上签发意见,也只是名义上的把关,未做实质内容审核,致使文稿存在许多瑕疵;有的认为已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就不会有错,即使发现了欠妥之处,也习惯于以最后签发稿为准,不认真去思考,或请求复核,造成了不良影响。决不能错误地认为层层把关了、领导签发了,没有必要再去复核,即使出了问题也与自己无关;有的前后政策衔接不够,一个单位甚至是一年内制发的公文,内容表述不一致,甚至出现自相矛盾相互打架的地方;作为公文质检员,既要对工作负责,更要对领导负责,认真审核把关公文的每一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处疏漏,树立办公室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良好品牌。 去年四川省巴中市在下发中秋节放假通知时,由于粗心大意,将中秋节错写成了端午节,包括分管主任在内的四名同志被追究责任,被网民称之为“错写三个字,问责四个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从事文字工作的同志应该时刻有一种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感觉,决不能有差不多了、过得去了、能够交差了的思想,耳边常敲“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警钟,时刻绷紧严谨细致这个弦,做工作的细心人、领导的贴心人、同行的称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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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文格式使用不正确问题

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是处理机关公文最基本要求,是保证公文质量和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彰显其权威性特征的重要标志。在工作中,发现在公文格式使用方面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文种使用不当。公文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职权和与主送机关行文关系来确定,以党委机关为例,常用的法定文件有意见、通知、决定等14种,每一种公文都有其特定效力。使用什么样的文种,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切不可想当然。有的该用“请示”却用了“报告”,有的该用报告类公文却用了请示,有的请示报告混用,请示里夹杂着报告内容;有的一个请示里夹杂着多个不相关的请示内容,违背了一事一请示的原则;有的该用“通知”却用了“意见”,人为提高了行文规格;有的该用“函”却用了“通知”;有的向不相隶属的上级机关函询情况时,该用“函”却用了“请示”。凡此种种,影响了公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公文效力大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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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低级”错误频出。有的将领导姓名、职务写错或将甲单位领导误写成乙单位领导,造成张冠李戴;有的有标点有的没标点,字体不统一,序号不规范;有的无发文单位、成文日期甚至无发文字号;有的公文书名号内用简称;有的公文页与页之间文字不衔接,出现断行、缺页现象;有的涉密类文件不标注密级,造成密级文件泄露;有的正文内对同一对象先后使用了多种不同称谓;有的对单位名称、政策性文件使用了不规范化简称;有的附件要求与附件内容不相符;有的向不相隶属的级别高的单位发文语气生硬(如向金厂峪金矿、潘家口水库管理局下发参会通知,应该用邀请金厂峪金矿、潘家口水库管理局负责人参会的语气)。办公室既是把好公文的关口,又是展示形象的窗口,必须始终增强把好“最后一道关口”意识,做到严而又严,细上加细,最大限度地减少无谓的失误。

第三,发文范围不清。有的上报或下发的公文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标注不清;有的超越职权范围给不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部署工作,或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乱主送和乱抄送;有的意见类公文不标注发至范围;有的将公文直接抄报领导同志个人;有的凭主管臆断、经验判断,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文范围,影响了公文的执行效力。标注清楚发文范围,对于有效、有力、有序贯彻文件精神至关重要,既要让相关部门及时熟知、迅速贯彻,又要让无关部门摆脱繁文拖累、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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