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輪椅的“黑老大”張勇軍,一審被判14年半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沁陽市張勇軍涉黑團伙一案(本報12月8日AI·08版曾作報道)今日宣判。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窩藏罪等罪名,分別判處該團伙10個月至14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坐輪椅的“黑老大”張勇軍,一審被判14年半

“黑老大”張勇軍給手下定規矩:要尊敬老人

今日上午,在此前持續2天的庭審之後,同樣是在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大的1號審判庭,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此案。

法院審查認為,以被告人張勇軍為首的犯罪組織,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四個特徵,包括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

其中,自2011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張勇軍以通過發放工資、支付賠償費等方式,糾集、網羅被告人李亞偉、閆軻柯、李濤等人形成穩定、層級分明、人員眾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的犯罪組織,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法院查明,以沁陽市潤泰商城五樓張勇軍辦公室和沁陽市四通運輸公司辦公室為據點,張勇軍通過帶領組織成員聚餐、消費、打靶,到其家拜年等方式組織活動。

在不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張勇軍給組織成員規定“不能吸毒、掂刀砍人、要尊敬老人,綁架、敲詐勒索等傷天害理的事不能幹,討債過程中不準傷人,拘禁被討債人不能超過12個小時”等規矩和紀律,如違反規定,將予以清除。

在經濟層面,該團伙通過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暴力討債、插手民間糾紛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暴利,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犯罪,以暴力手段直接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恐慌。

坐輪椅的“黑老大”張勇軍,一審被判14年半

七宗罪均被認定,“黑老大”張勇軍獲刑14年半

在查明事實、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勇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零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案的被告人、張勇軍的司機李亞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犯故意傷害罪,犯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0000元。

被告人閆軻軻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40000元。

坐輪椅的“黑老大”張勇軍,一審被判14年半

其餘被告人李濤、張騰飛、劉軍印、任超超、李冰威、靳亞東、閆貝傑、崔振華、郜壘壘、閆亞豐、谷鵬程、邢慶偉、丁明利、楊明、李貝貝、閆慧濤、張鼕鼕、郭衛衛等則分別被判處了10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時,張勇軍的汽車1輛、李亞偉的麵包車1輛、木棒2根、手銬1副及張勇軍非法所得160000元、劉軍印非法所得39000元、李亞偉非法所得20000元、閆軻軻非法所得8000元、張騰飛非法所得8000元、朱盼盼非法所得3000元、閆貝傑非法所得2000元、崔振華非法所得20000元、閆慧濤非法所得27400元、張鼕鼕非法所得70000元、萬開開非法所得2000元、閆亞豐非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宣判後,張勇軍、李亞偉、閆軻軻不服,當庭提出上訴,其餘被告人未當庭提出。

來源 | 濟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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