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轮椅的“黑老大”张勇军,一审被判14年半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沁阳市张勇军涉黑团伙一案(本报12月8日AI·08版曾作报道)今日宣判。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该团伙10个月至1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坐轮椅的“黑老大”张勇军,一审被判14年半

“黑老大”张勇军给手下定规矩:要尊敬老人

今日上午,在此前持续2天的庭审之后,同样是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1号审判庭,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此案。

法院审查认为,以被告人张勇军为首的犯罪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包括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其中,自2011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张勇军以通过发放工资、支付赔偿费等方式,纠集、网罗被告人李亚伟、闫轲柯、李涛等人形成稳定、层级分明、人员众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法院查明,以沁阳市润泰商城五楼张勇军办公室和沁阳市四通运输公司办公室为据点,张勇军通过带领组织成员聚餐、消费、打靶,到其家拜年等方式组织活动。

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张勇军给组织成员规定“不能吸毒、掂刀砍人、要尊敬老人,绑架、敲诈勒索等伤天害理的事不能干,讨债过程中不准伤人,拘禁被讨债人不能超过12个小时”等规矩和纪律,如违反规定,将予以清除。

在经济层面,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暴利,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以暴力手段直接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

坐轮椅的“黑老大”张勇军,一审被判14年半

七宗罪均被认定,“黑老大”张勇军获刑14年半

在查明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勇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的被告人、张勇军的司机李亚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犯故意伤害罪,犯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000元。

被告人闫轲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0元。

坐轮椅的“黑老大”张勇军,一审被判14年半

其余被告人李涛、张腾飞、刘军印、任超超、李冰威、靳亚东、闫贝杰、崔振华、郜垒垒、闫亚丰、谷鹏程、邢庆伟、丁明利、杨明、李贝贝、闫慧涛、张冬冬、郭卫卫等则分别被判处了10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张勇军的汽车1辆、李亚伟的面包车1辆、木棒2根、手铐1副及张勇军非法所得160000元、刘军印非法所得39000元、李亚伟非法所得20000元、闫轲轲非法所得8000元、张腾飞非法所得8000元、朱盼盼非法所得3000元、闫贝杰非法所得2000元、崔振华非法所得20000元、闫慧涛非法所得27400元、张冬冬非法所得70000元、万开开非法所得2000元、闫亚丰非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宣判后,张勇军、李亚伟、闫轲轲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其余被告人未当庭提出。

来源 | 济南中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