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监狱二监区教导员王同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曲沃监狱二监区教导员王同乐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同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服刑人员礼品并接受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服刑人员疏于监管,包庇、放任其违反监规行为,为服刑人员减刑提供方便,严重扰乱正常监管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同乐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王同乐简历

王同乐,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山西翼城县人,大学文化,1993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任曲沃监狱狱政科副科长;

2012年7月,任曲沃监狱二监区教导员;

2014年1月,任曲沃监狱侦查科副科长、刑罚执行科副科长(正科级);

2017年10月,任曲沃监狱二监区党支部组织委员、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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