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學校建家長評價制度 滿意度納入教師考核

晚報訊 昨日,市教育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見》,希望以此發揮家庭教育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的作用,進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的質量。 《意見》要求中小學幼兒園落實家長對其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逐步形成中小學幼兒園為主體、專家學者和優秀家長共同參與、專兼職相結合的家庭教育研究團隊。

為了發揮家長學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意見》規定,各學校要建立家長學校教學評價制度與學分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家長學校教學滿意度調查並納入教師教學實績考核;建立學分管理,記錄家長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課時,對學習情況進行等級認定,保證每一個家庭至少要有1名家長報名參加學習。按照《意見》的要求,中小學家長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全體家長參加的家庭教育指導和1次家庭教育實踐活動,幼兒園家長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全體家長參加的家庭教育指導和2次親子實踐活動。

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社會支持網絡上,按照計劃,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將推動建立街道(鎮)、社區(村)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每年至少組織2次家庭教育指導和2次家庭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各中小學幼兒園鼓勵教師到街道(鎮)、社區(村)掛職,通過建立家庭教育服務站、成立家庭教育志願者服務團隊等方式,為家長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到2018年,力爭建成100家市級優秀家庭教育服務站。下一步,市教育局將組織市級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示範校(園)創建工作,到2018年,建成100所市級家庭教育示範中小學幼兒園。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王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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