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1月1日起,汽車年審有新規?

注意啦!1月1日起,汽车年审有新规?

最近,朋友圈裡流傳著這樣一則“審車新政”↓↓↓:

注意啦!1月1日起,汽车年审有新规?
注意啦!1月1日起,汽车年审有新规?

以下是網友的詢問留言:“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汽車 年審只能提前,不能推遲,那怕你遲一天,車管所繫統會自動鎖定檔案,鎖檔案後需要車主本人去車管所部門處理,得到的是:扣3分,罰款200元,才能解鎖,望各位儘快按排好時間年審驗車,1月、2月、3月的車都可以年審了的。”

注意啦!1月1日起,汽车年审有新规?

信息看起來很是言辭鑿鑿,究竟是否屬實呢?

1019告訴你:

假的!是謠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一直以來,逾期未檢驗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行駛的。

1、 不存在所謂的“檢車新規”,《機動車登記規定》確實有“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一說,但這個規定已經實行十年以上。

2、 “審驗”不是機動車業務,而是機動車駕駛人業務中的一種,《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所以,不存在機動車審驗這一說法,正確的說法是“機動車檢驗”。

3、 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或車輛檢驗業務後,車管所或安檢機構會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如果不知道自己車輛有效期可以看檢驗合格標誌簽註。只要在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內上路都是合法的。

注意啦!1月1日起,汽车年审有新规?

4、 文中“各位逾期年檢車主,千萬抓緊時間12月31號之前將年審辦理好”也帶有誤導性質。不管在12月31日前還是之後,駕駛逾期未年檢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扣留機動車,並督促當事人限期對機動車進行補檢,同時可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

5、可推遲一個月審驗(應為檢驗)也是錯誤的。

注意:

1、提前三個月的檢驗期所指的三個月是包含到期當月的;

2、截止日期是以登記月為準,不是以登記日為準。

消息來自丨山西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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