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龙亭区大兴社区房屋征收合法合规

重磅消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龙亭区大兴社区房屋征收合法合规

2018年12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等诉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申请撤销《关于对大兴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终审判决依法维护了大兴社区大多数群众利益,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12月29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公布拟征收补偿方案等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决定对开封田家炳实验中学、城隍庙后街以东,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西,法院街以南,西门大街以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马某等人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不服龙亭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大兴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征收决定。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龙亭区政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具有做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决定的职权。龙亭区政府将大兴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龙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公众利益范畴。龙亭区政府在做出被诉征收决定前,依法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公布拟征收补偿方案等法定程序,并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及时公告,马某等请求撤销被征收决定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等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棚户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进行棚户区改造,不仅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更是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龙亭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大兴社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为民、爱民、利民的工作理念,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尽快圆上安居梦。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目前剩余部分被征收户因始终未能达成协议,其法律程序业已完结,近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希望这些被征收户抓住最后的机会,积极与指挥部协商沟通,力争在启动执行程序前完成搬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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