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猥琐”案:是夫妻就能随便动粗了?

昨天刷屏的中山公交猥琐案相信大家都听说了,经查实,事发地点不是中山,而是广西北流。

更让大家大跌眼镜的是:当事人双方是夫妻关系。

公交车“猥琐”案:是夫妻就能随便动粗了?

在采访里,北流警方向记者表示:

这是两夫妻之间的事。他们还没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没有结婚证,但有了小孩。所以是事实婚姻。女的不到20岁,小孩1岁多。两人合不来。事情是发生在昨天下午。是那个女的要闹离婚,是家庭矛盾。那个女的不肯回家,那个男的拉她回去。没有打,就只是不给下车。


听完警方的话,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原本看起来那么可怕的暴力行为,只因为当事人双方是夫妻关系,就变成了小打小闹的家庭矛盾。

当事件标签从“猥亵”变成了网络热搜里的“事实夫妻”,有网友认定了这不过是场微不足道的家庭矛盾,无需过于关注。


公交车“猥琐”案:是夫妻就能随便动粗了?


无论是警方,还有公交车上的旁观者,或是上面这种围观的网友,都因为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而选择漠视实际存在的暴力行为,受害女性得不到任何的救援和帮助。就因为有了一层夫妻关系,一切好像都变得可以原谅了。

难道夫妻之间就可以随便动粗,家暴就不是暴力行为了么?


更有甚者,对受害者冷嘲热讽:

“没办法,谁让他是你老公,谁让你当初找人没长眼睛”“一家人,就是闹个矛盾,好好说说就好了”“都是一家子,有事回家解决,别出来丢人现眼了”“他自己媳妇儿,想打就打”......


就是因为这样的偏见和袒护,多少受害人只能独自默默承受精神和肉体折磨。但是,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远远超出想象。

在中国,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

每年,有9.4万女性因无法忍受家暴自杀;

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


公交车“猥琐”案:是夫妻就能随便动粗了?


2009年初,北京姑娘董珊珊刚刚25岁,她带着憧憬与爱人王光宇结婚。然而等待她的不是幸福,而是毒打、凌辱、自杀、死亡……结婚第五个月,她就带着一身伤跑回了娘家。在家里就过了三天安生日子,就被她的丈夫强掳了回去。之后,她进行了多次逃跑,但都被抓了回来。

她和她的妈妈先后八次报警求助,得到的回应只有:“夫妻不好管”、“都是家事”。她的妈妈歇息底里地哭喊:是不是有一天我闺女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

公交车“猥琐”案:是夫妻就能随便动粗了?

你在新闻上看到的那些家暴行为,只是冰山一角,在曝光之前,受害女性已经不知道受过多少折磨了。研究表明,向中国救助组织求助的女性,遭受家暴的时间,最短的是三年,而最长的,已经达到了四十年。

然而,大多数中国人,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围观者,对于家暴还停留在“这是别人的家事,不可插手”的意识。

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在反家暴方面,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建设,还是公众的意识,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都相对滞后。像在美国,如果被邻居发现家暴并报警,当事人也会遭到逮捕。而且家庭暴力属于由政府起诉的公诉罪,一旦报警就无法撤销起诉。在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暴力的适用对象不仅限于夫妻之间,也包括同居者以及曾经同居生子的男女。不管家庭暴力犯罪的程度和影响如何,警察都会将施暴者逮捕送进监狱,而保释金会高达5万美元。

可以看出,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围观者,都认为家暴是违法行为且从重处罚,而不是像北流警方那样和稀泥,想大事化小,事化了。


公交车“猥琐”案:是夫妻就能随便动粗了?


2016年,中国出台了有史以来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虽然有了法律的保护,但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大众需要增强这方面的意识,了解到家暴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作为受害者,我们要勇于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围观者,我们要谴责这种行为,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

希望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能引起社会对家暴行为的关注,减少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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