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他們選擇了酒駕“慶祝”

揚子晚報網1月3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符馨月) 12月31日深夜,交警二大隊民警在龍蟠中路開展夜間酒駕整治。這時,一輛小車突然速度放緩,民警見狀立即上前查看情況,司機搖下車窗後,頓時傳出一股酒味。

民警問司機為何放緩車速時,司機稱剛剛在發信息,當問及是否喝酒時,司機稱只喝了一小杯。民警隨後讓司機下車接受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司機朱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經瞭解,朱某是一酒吧工作人員,此前想起來車子沒油了,心想自己還沒喝多少,便出門給車加個油,行駛到路口時發現有交警查酒,一時慌了神,不敢往前開,但還是被查到了。

1月1日0時30分許,民警又查到了一名涉嫌醉駕的司機,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司機宋某體內酒精含量132mg/100ml。 經瞭解,12月31日晚,宋某和幾個朋友一起約了吃飯跨年,期間喝了些酒,23時結束飯局後,有個朋友說要去接女兒,宋某心想不會遇到交警查酒,而且開車去方便,便心存僥倖上路,沒想到被交警查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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