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稅務部門認定范冰冰偷逃稅款,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陳羅彬




范冰冰不是網友們說的背景深後臺大,而是沾了刑法稅法解釋法案的光,范冰冰是第一次偷逃稅,又在五年期限之內,只要補齊稅款和罰款,態度好,以後注意,不僅不影響她的演藝事業,甚至還能因為是第一個起到示範模範作用呢。



不知道崔永元現在什麼心情,本來是針對馮小剛,誰知摟草打兔子先把范冰冰給打出來了。希望娛樂圈查稅不要只是盯著一個范冰冰,只要認真查,絕大多數都有問題。普通老百姓一個月掙幾千塊錢都要交稅為國家做貢獻,明星也是公民啊,一個個說是偶像導師的,更應該帶個好頭。



而且她的粉絲也別替她委屈抱怨,一個大轟炸電影,還不是女一,都能掙三千萬,那主演一部劇上億,如果當投資人還有更大的利潤,再加上數不清的廣告代言,要知道隨便一個代言都在千萬以上哦。



所以范冰冰這九億罰款,頂多兩年也就回來了。如果她夠拼,比以前還拼,可能一年就差不多了。娛樂圈的明星們在掙錢上,不是我們普通人的想象力可以夠用的。



所以,配合新聞,范冰冰及時快速地發出認錯反思微博⬇️



態度有了,同時這也是她重新回到娛樂圈掙錢的號角。很多大製作的電影電視劇正在洽談的,女明星,怕了沒有呀?


鞏會計


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稅務局終於對范冰冰偷逃稅問題有了結論,這個結果也證明崔永元的舉報是真實可靠的,崔永元的個人聲望無形中又得到提升。目前其實不是不追究范冰冰的刑事責任,只是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先看看范冰冰是否會拒絕繳納相關稅款罰款,如果不履行義務後期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不代表以後一定不會追究,新聞報道已經說明了依據是刑法201條。

刑法201條規定了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分析一下范冰冰的偷逃稅問題,因為是首次發現偷逃稅問題,前期沒有被稅務局處罰過,且目前是通知范冰冰補繳稅費、罰款和滯納金,自然還不符合該條追究逃稅罪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是分兩種,一類是前面已經因為偷逃稅被處罰兩次了,這次發現偷逃稅的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還有一類就是偷稅漏稅被處罰後拒不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偷稅要達到應繳稅金額10%比例以上,且金額是一萬元以上。根據目前查明的事實,偷逃稅金額和比例已經達到了,尤其是范冰冰工作室和任職的公司偷稅金額已經過億元,經紀人涉嫌毀滅相關會計憑證阻擾調查被公安部門控制,稅務局已經向范冰冰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范冰冰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如數繳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那麼稅務局可以將本案移送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以逃稅罪立案偵查,只要最終查明瞭偷逃稅事實,刑事責任是必然的,現在范冰冰最需要考慮的是要不要繳納這麼多偷逃稅款、罰款和滯納金。當然了,范冰冰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處罰決定進行一次拖延時間的質疑程序,不過稅務部門符合法律程序的調查處罰一般是沒有被撤銷的可能,我們看看范冰冰方面如何應對。





孤獨1749


備受關注的范冰冰案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對范冰冰案件查收的意義非常重大。一個時期以來明星一邊天價酬勞,另一邊又偷稅漏稅、陰陽合同,人民群眾意見很大。

從范冰冰案件可以看出一些明星偷逃稅款額度是驚人的,性質是惡劣的,也說明崔永元反映的陰陽合同情況是真實存在的。更加說明國家重點查處明星偷逃稅款是完全必要與正確的。

范冰冰案件只是開端,稅務部門接下來還會重拳出擊。這不,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對范冰冰案件的處理是個範例。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尊重法律的宗旨。范冰冰未被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同時體現出對納稅人一時糊塗與失誤的寬容與對個人的愛護。




餘豐慧


經過三個月的調查,范冰冰偷逃稅款一案的初步結果今天對外公佈,迅速成為國慶長假期間的一個熱門話題,也是一次極好的公民普法教育。這次的處罰結果有兩大看點,一是范冰冰需要補交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網友計算的結果是累計8.83億元,在這個圈子裡創了新的高度,二是在規定期限內交清則免於刑事處罰。

該補交的稅款,全部計算在內,同時根據規定要繳納滯納金,同時還有一些罰款,而且嚴格按照規定加倍罰款,包括范冰冰個人和其公司,具體計算是:2.55億+0.33億+2.4億+2.39億+94.6萬+0.51億+0.65億=8.83946億,這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網友們對此拍手稱快。

另外一方面,范冰冰可以免除刑責,就是免遭牢獄之災,這個是嚴格按照刑法規定進行的,沒有任何毛病,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這樣的結果,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也強化了公民的納稅意識,以及偷逃稅款的嚴重後果,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作用。



震長


范冰冰犯事就犯在陰陽合同偷逃稅款上,數字之巨,已顯示致富公平受到挑戰。

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顯示監管從嚴一面;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則顯示法治寬容的一面。

寬嚴相濟體現法治務實求成效、救警示的一面。明星陰陽合偷逃稅款絕非范冰冰一個大家,這個現象背後是一個為數不小的群體。這個群體犯錯之後如何糾錯?顯然對范冰冰的處理具有警示作用,還具有糾錯範本模式。

這一次,范冰冰及其關聯主體,首先要補繳2億多的稅款,其次還要付出6億多的罰款及滯納金。這對偷逃稅款來說,所付出的是一個重大代價。這個代價,可能堪比坐牢。

此事背後有兩個關鍵詞。

一是滯納金如何追繳?《稅收徵管法》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就是一個具體的答案,作為違規成本之一,這一標準積沙成塔,也有相當的殺傷力。

二是罰款如何罰?犯了事,必要的懲罰才能安服人心。《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天價罰單”正是基於上述條律所出,有理有據有節,顯現“納稅是公民法定義務”的維護,不僅僅如此,還顯示對這一義務的強調。這不僅僅是小崔所期待的結果,更是公正創富所期待的答案。

貧富差距正在拉大,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在這個事實之下,我們所提倡的不應當回到平均主義的大鍋飯時代,而是追求致富的公平公正公開,而是追求基本保障(居住、失業、養老、醫療等)的更寬更惠更實。

范冰冰事件,其處理方式,應當是一本教科書,而不僅僅是幾條娛樂新聞。


波士財經


關於范冰冰的新聞,這裡我就不贅述了,以下是我對此事的看法:

自從范冰冰微博停更後,關於崔永元指控明星陰陽合同一事,便已在整個網絡掀起了巨大的風暴危機,遠到新疆霍爾果斯,近在江蘇無錫,除了范冰冰這次被查之外,其實稅務機關還查了整個娛樂行業。

那麼此事對范冰冰今後的事業發展有什麼影響呢?

影響1:已簽約的廣告代言、影視合作、綜藝通告、演出業務,將會因為此事而受到波及,輕則違約金等利益上的損失,重則范冰冰可能因為違約風險而被告上法庭

影響2:眾所周知,范冰冰並非個人運作,包括李晨在內的「范冰冰朋友圈」是非常龐大的,這也是為什麼在范冰冰被查稅期間,鮮有明星同行評論的原因。既然有朋友圈,自然就有利益圈,這次范冰冰被全網處罰,也同時牽扯著朋友圈的利益,這其中涉及了商業合作、項目投資、原定合約等,關於商業投資方面可能會由於轉嫁關係的緣故,不會受到太大影響,畢竟法人代表不會寫范冰冰的名字,但是原定合約計劃是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范冰冰的弟弟範丞丞就會受到影響,李晨也會受到影響,以此類推。

影響3:上一個轟動全國的偷稅漏稅明星,是劉曉慶。2000年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對劉曉慶進行刑事拘留, 2002年6月20日到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因為涉嫌偷稅,過了422天的牢獄生活。更早的還有毛阿敏,她第一次偷稅被罰60多萬,第二次被罰81.33萬,毛阿敏還因此登上了各個央媒報刊。

因此,我們可以明確認定,范冰冰傳承了老中青三代偷稅漏稅的“光榮傳統”,僅目前已知情況來看,范冰冰在聲譽和經濟方面的損失,或許是最大的,但顯然稅務機關給范冰冰留了一條出路,這條路就是:繳清罰款

要知道「罰款」和「刑拘」的性質天壤之別,後者可是要坐牢的,前者只是交錢認錯。

只是,我還有三個問題還沒弄清

  1. 如此鉅額的罰款,能在限定時間內繳完嗎?

  2. 所謂「期限內」,究竟是多久?

  3. 公眾對於范冰冰後續是否繳清罰款,有沒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這三個問題是目前網上沒有形成討論共識的,也是我困惑的,只怕有些事會不了了之。


希望更多網友能主動監督明星偷稅漏稅的行為,因為大家要明白一個道理

如果有人偷稅漏稅,那麼我們這些老實巴交的納稅人,就成了冤大頭,到頭來我們納的稅卻養了那些有錢的明星,這反而是變相壓榨底層百姓,所以面對明星偷稅漏稅的行為,一定要堅決查處,堅決反對,堅決履行稅務和法律要求。


李嫑嫑


倒不至於徹底完蛋了,因為只要在規定期限前將稅款、滯納金、罰款繳清,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會坐牢。以范冰冰這些年的積蓄,10個億以內還是有能力拿得出來的。不過,也絕對算是傷筋動骨了。

之前范冰冰銷聲匿跡超過一百天,好多人就想到她已經被審查,否則不可能這麼安靜,至少得有一些正面公關。今天稅務部門果然放出實錘:范冰冰通過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部門並向其發出鉅額罰單,范冰冰需要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


好在只要范冰冰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所有款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以范冰冰的財力,10億以內的數額都是能夠解決的,所以限期內繳清所有款項應該沒有問題。


此事對范冰冰的打擊還是很大的。幾億元的處罰不是最重要的,她如果一直堅守一線,有個幾年這些錢就回來了。最重要的是公眾形象一落千丈,以前的負面傳聞雖然很多,但都是坊間傳聞,起不了決定性作用,這次則是真憑實據,可以跟著她一輩子。東山再起不是那麼容易,何況娛樂圈的更新換代太快了,沒人會專門等你,哪怕你之前再紅。


此事也告誡娛樂圈的明星們,多賺錢可以,但一定不要違法。


捕魚小分隊


不得不說范冰冰此次事件的影響非常惡劣,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竟然能夠做出觸犯法律的事情。其實這也說明一個道理,有時候人心真的是個無底洞,不管多有錢還是覺得自己的錢不夠多,還是想方設法的想要牟取更多的財富。


其實我覺得范冰冰並不是個例,肯定還是有一些藝人也這麼做的,只是暫時大家沒有發現而已。還是希望有關執法部門能夠嚴查娛樂圈,肯定不只有一個范冰冰。

觸犯法律的結果就是要接受法律的懲罰,目前范冰冰必須繳清接近9億人民幣才可以免於牢獄之災,這對於范冰冰而言確實是一個很嚴厲的打擊。相信這次也一定會給她一個慘痛的教訓,也希望娛樂圈的其他人能夠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


可能范冰冰自己也沒有想到自己會把 親手把自己的前程斷送了,畢竟從金鎖到範爺她也是付出了極大的努力。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是觸犯法律的人終將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

逃稅罪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范冰冰作為公眾人物,演繹了作品,傳播地是價值觀。在她的作品裡,譬如《我不是潘金蓮》等所傳達的理念大家還是認可的,然而,她的人生,至少到現在偷稅事件的發生顯得十分齷齪。

多少對國家有過傑出貢獻的人還在履行納稅義務,然而一名“戲子”卻如此膽大包天,應該重罰。

但是法治社會絕對應該依法辦事,既然刑法有規定,那按照刑法規定進行處罰即可,判處行政處罰,如果不能限期繳納,追究刑事責任。

從范冰冰身上,人們也應該警醒,無論是誰,觸犯法律勢必受到處罰,雖然我們的國家法律尚不完善,物質還不豐富,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知法,尊法,守法。



一伍一實


首先要為稅務總局點贊,並再次聲援一下崔永元,他憑藉著一己之力揭開了娛樂圈偷稅漏稅的冰山一角,估計我們很難想象他之前面臨著多麼艱難甚至危險的處境。他一個人動了一群人的蛋糕,不管是面對某些人的死亡威脅,還是群起而攻之,他義無反顧地做了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再一次為崔永元點贊!

擁有超高收入的明星們逃稅,真的難以原諒。

無論是普通的工薪族,還是老老實實做生意的生意人,大家都能依法納稅。反觀動輒一部電影片酬數千萬甚至上億的明星,卻總想通過非法手段偷稅逃稅。這樣的事情令人髮指,也令人倍感無奈,因為圈內的人不會說,圈外的人不知道。萬幸有個崔永元,不管他是不是“假私濟公”,反正他一直在推動正面積極的能量。這些事情,我們大家有目共睹。

現在,范冰冰偷逃稅款已經板上釘釘,看著高達9億的追繳稅款和罰款金額,不由得令人心驚,這是查出來了,如果沒有查出來呢?

據悉,2018年6月,范冰冰的經紀人牟某廣還曾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進行調查期間,指使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和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可見他們膽大猖狂到什麼程度。

現在,范冰冰已經被抓了個現形,剩下的就是對娛樂圈內大清查了。這只是“打個樣”,毫無疑問,娛樂圈裡還有很多個“范冰冰”,為了逃避牢獄之災,他們現在估計都在拼命折現補繳稅款了。

最後,貼上范冰冰的致歉信,大家覺得現在道歉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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