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百日安全行动”中,査处了三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正常交道秩序。
此日14时05分许,巡逻中队民警在新绛高速口对晋MF9***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樊某某(男,新绛龙兴镇人)例行检查,当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其以驾驶证放在家中忘帶为由拒不出示,民将其带回大队,经过询问和全国公安信息网査询发现,樊某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5时—16时50分左右,陈某(男,29岁,河北
衡水景县人)、张某(男,26岁,新络县阳王镇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況下,驾驶翼TG0***、晋MXX***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当行驶到桥头广场、临夏线路段时,被正在执勤巡逻的民依法予以查处。
以上三名驾驶人都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在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分别对三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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