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贏 挽救瀕臨破產民企

滬上一經營金屬材料生意的民營企業欠債超過千萬元,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向寶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寶山法院受理該起破產清算案後發現,公司雖已停止營業,但公司法定代表人許先生仍有繼續經營的強烈決心和巨大潛力,並願意由個人共同歸還債務。公司還有被“救活”的可能性!法院多次組織各方協商,最終促成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庭外和解,案件以破產程序終結的方式結案。據悉,這是寶山法院自2012年受理破產清算案件以來,第一起以破產庭外和解結案的破產類案件,對促進民營企業重生、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事件起因】

貿易公司欠鉅額債務 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

上海某金屬材料貿易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某公司)是一家2010年成立的民營企業,公司營業範圍為金屬材料、建材、機電產品等的批發零售。

2016年6月,上海某公司與李先生簽訂了一份委託代理進銷協議書,約定由上海某公司代理進銷李先生所有的含鎳生鐵產品。協議履行期間,因上海某公司與其他公司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暫存在上海某公司、但實際為李先生所有的價值498萬餘元的含鎳生鐵產品被法院查封。此外,上海某公司還拖欠了李先生265萬元未還。因此李先生將上海某公司訴至某外地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上海某公司分期償還李先生貨款760萬餘元及利息。

上海某公司支付了部分欠款後即未再按調解協議履行,李先生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上海某公司名下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於2016年年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7年,債權人李先生以債務人上海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寶山法院申請對上海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調解經過】

找準切入點溝通 促多方握手和解

寶山法院受理申請人李先生申請被申請人上海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後,召開了債權人會議,申請人李先生,上海某公司管理人,以及在法律規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周先生參加了會議。

法院通過會議確認,申請人李先生享有702萬元債權,周先生享有300萬元債權;同時,法院確認上海某公司名下確無財產。

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其實,上海某公司的破產對債權人和債務人各方來說都未必是最佳選擇。

上海某公司成立伊始,註冊資金只有50萬元。善於經營的法定代表人許先生將公司上上下下打理得井井有條,公司發展迅速,與許多大型國企都有業務上的往來。短短兩三年間,註冊資本增加了500萬元。然而,擴張過快、同期簽訂的合同過多,導致資金鍊斷裂,2016年,上海某公司突然經營狀況急轉直下,揹負了一身債務。但是,在許先生的心裡,公司仍是他的“心頭肉”,是他曾付出了心血和努力的“孩子”,也是他願意繼續為之爭取和努力的希望。

而對於債權人李先生和周先生來說,如果上海某公司破產清算後他們無法兌現債權,更是損失慘重。上海某公司目前財務狀況很是糟糕,名下已無財產。與其看著公司就這樣“死亡”,不如再給公司一次“涅槃重生”的機會。李先生和周先生都與許先生相識多年,對著許先生的經營能力與經濟狀況有著一定的瞭解和信心。

找到這樣的切入點,合議庭多次與債權人、債務人以及許先生進行聯繫,向債權人詳細說明了破產清算的程序及最終可能的法律後果,也與許先生溝通了企業突破困境、重獲新生的可能性。

在合議庭的耐心調解下,許先生提出願意加入上海某公司對兩位債權人的債務,個人與公司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李先生和周先生也接受了這個充滿誠意的解決方案。最終,李先生、周先生與上海某公司、許先生達成了分期還款的和解協議。合議庭出具裁定書,對和解協議予以認可,並終結本案破產程序,持續近兩年的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調解心得】

破產清算主動作為 破解困局求得共贏

本案是法院在破產清算程序啟動後,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開展庭外和解,最終取得成功並終結破產程序的典型案例。破產庭外和解,提升了破產類案件的和解和重整率,減少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挽救了瀕臨破產民營企業,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共贏,對破產清算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有價值的思路和經驗。

寶山法院今後將繼續依法妥善審理破產案件,對於暫時經營困難但是適應市場需要及尚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值的企業,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為優化營商環境、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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