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來規範民企上市公司的發展

自從上週五管理層喊話維穩以來,一大波的利好政策湧向了包括民企上市公司在內的民營企業,以緩解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及流動性問題。

那麼,民營企業能否就此擺脫困境,走上健康發展之路呢?應該說,各種政策利好確實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但這些只是外在條件,民營企業要走上健康發展之路,還取決於兩方面的因素,一是民營企業要練好內功,二是需要用完善的制度來規範民企的發展,尤其是對於民企上市公司來說,完善的制度對於民企上市公司的發展尤其重要。

民營企業要練好內功這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民營企業不做好自己,不能讓大家看到企業發展的前景,一些好的政策也不會降臨到這種民營企業的頭上。以這次股市維穩為例,為緩解股權質押危機,不少部門都在出手或準備出手。但這些部門並不會救援所有的民營公司,而是優秀的民企上市公司。以深圳國資為例,救援對象必須是在深圳註冊的優質A股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發展前景,而且公司實際控制人無重大違法違規和重大失信記錄。所以民營企業必須做得優秀,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發展前景。如果只是一家混混公司,那是很難享受到政策的陽光雨露的。

民營企業要練好內功,還需要大股東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不只是要對企業的發展負責,還要對社會負責,作為上市公司要對股市的健康發展負責,對廣大的投資者負責。為什麼會出現當前的股權質押危機,歸根到底還是一些大股東缺少了責任感。企業上市了,一些大股東不是把精力放在企業的發展上面,而是放在股權套現方面。由於股票減持有相應的規定,大股東很難在很短的時間內進行減持,特別是大比例減持,所以一些大股東為了改善生活的需要,為了兒女們出國深造的需要,就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變相套現。有的甚至是將自己的全部持股,都質押出去了。如此一來,遇上股價下跌,股權質押的風險也就來了。

而面對股權質押帶來的爆倉風險,實際上很多大股東本身是並不在乎的。因為其套現的目的已經達到了,至於質押的股權是否爆倉,這似乎不關他的事情了。如果有人願意接手當然更好,沒人接手也無所謂。反正無關大股東的利益了。而對於這樣的大股東,只是把股市當成了套現的場合。顯然是談不上對企業的責任感,對股市的責任感,對廣大投資者的責任感的。這樣的企業除了更換股東之外,基本上就沒有別的出路了。

要避免這樣的事情出現,就需要有完善的股市制度來規範民營上市公司的發展。比如,要改變股市圈錢市的定位,上市不是為了企業圈錢,不是為了股東套現,而是為了支持企業的發展。也正因如此,就必須限制大股東的持股,將大股東的持股控制在公司總股本的30%左右,同時將大股東持股的鎖定期延長到5年之後,而且業績下滑或虧損的,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與此同時,進一步規範股權質押規則,比如,對股權質押的比例要作出嚴格的規定,並且質押比例的高低與上市公司及大股東的誠信度及風險等級嚴格掛鉤。如此一來,大股東就是想高比例質押股權也都不可能了,股權質押危機因此也不會出現。因此,對民營上市公司的發展,必須用完善的制度來加以規範與引導。沒有完善的股市制度,民營上市公司的良好信用很難自發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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