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

自社保明確劃徵稅務後,社保一直牽動著企業和員工的心。近日,人社保發文,要求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這對於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

1.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穩過渡到稅務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繳

2.官方不追繳不代表員工的利益不受保護,員工仍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3.2019年1月1日後社保必然會嚴格稽查,依託金稅三期和金保二期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

4.今後放管服的趨勢是建立自查自糾平臺,對個人或企業的管理依託於司法體系、信用體系三位一體的生態型系統;

5.今後政府的重點是以服務為主,以查代管的模式,減稅減得少,查稅查得嚴將是今後的主旋律。

雖然以上內容已經很明確不追繳社保了,但並不代表企業可以不繳社保。之前的社保不追繳,但是現在和以後都必須繳滿社保,不然將重罰。

距離新社保實施還剩不到2個月,在社保繳納和社保劃徵稅務後企業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

即使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但由於此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無效的,作為用人單位還是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想要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仍然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企業需要注意員工以此為由申請仲裁的風險,另外還應該注意如果員工要求企業為其補繳社保,企業除了為員工補繳社保外,還要承擔一些滯納金的風險。

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工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注意時間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下一步稅務、社保、醫保等部門將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對賬機制、完成數據交換以及聯調聯試等工作。

納稅人合理應對

社保規範是大勢所趨,各企業對於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要坦然面對、從容應對,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薪酬結構、用工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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