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批捕1名涉恶犯罪嫌疑人并追诉3名漏犯

扫黑除恶|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批捕1名涉恶犯罪嫌疑人并追诉3名漏犯

扫黑除恶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马某甲寻事滋事罪案件中,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追漏3人,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批捕1名涉恶犯罪嫌疑人并追诉3名漏犯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根据与辖区内各公安机关及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建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执法检查工作。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农垦分局开展工作时,发现该局立案侦查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8年8月6日晚18时许,因日常琐事,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借故生非,纠集犯罪嫌疑人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兄弟三人,持大斧、镐把、铁棍来到大杨树东吴某某家,将吴某某、柳某某夫妇打伤后逃离现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通过近几年到各公安机关及所属派出所执法检查,对马氏兄弟印象深刻,他们曾多次因殴打他人被农垦分局大杨树东派出所及鄂伦春旗公安局大杨树中央街派出所治安处罚。经调取农垦分局治安处罚卷宗并电话向鄂伦春旗公安局电话核实,证明自2014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马某甲、马某乙等人被农垦分局处罚三次、被鄂伦春旗公安局处罚两次,马某乙因故意伤害罪和介绍卖淫罪被判处刑罚。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马氏兄弟及韩某某等人应当属于恶势力。

由分管检察长负责专案组组长具体抽调侦查监督、公诉员额检察官,在捕前阶段共同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采用听取、了解案情,审查证据材料等方式开展工作,与公安机关开展走访调查等侦查活动,将提前介入情况记录在案。同时,发挥检察机关在类案证据把握上的优势,从审查起诉、庭审证据资格、证明标准、证明能力等方面出发,对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在办案过程中,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侦查机关以马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经承办员额检察官审查后发现遗漏了同案犯韩某某、马某乙、马某丙等三人,遂退回补充侦查,建议侦查机关对遗漏同案犯移送起诉。近日,对马某甲等4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并明示为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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