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逾期8月未繳納100元的行政處罰金 金牛法院組織雙方聽證

四川法治網訊 (周紅梅) 2018年12月27日,趙某出現在成都市金牛區法院聽證會的被申請人席位上,而原因則是他逾期未繳納100元的行政處罰。

2018年4月1日,趙某於在百草路實施了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行為,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以下簡稱交警六分局)民警袁志勇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處以100元行政處罰。直到10月1日,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趙某既沒有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也沒有主動繳納罰款及產生的滯納金。

12月2日,交警六分局向趙某發出了催告書,趙某仍未繳納罰款及滯納金,12月20日,交警六分局向金牛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金牛法院於27日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調查事實,並當庭口頭裁定,被申請人趙某繳納罰金100元,滯納金100元。趙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沒有異議,並表示配合交警大隊工作儘快繳納罰款和滯納金。

金牛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當事人不履行的生效行政決定,行政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人民法院審查裁定準予執行的,人民法院審判庭裁定後會將裁定書移送執行局,由執行局進行強制執行當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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