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男子3個月詐騙千萬元,小學肄業連“律”字都不會寫

“90後”男子3個月詐騙千萬元,小學肄業連“律”字都不會寫

我國出臺舉措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CFP/ 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薛應軍 報道

“檢察官,請問律師的‘律’怎麼寫?”

會見“丁偉”那天,北京驕陽如火,案件承辦檢察官那娜及檢察官助理王美沒想到3個月成功集資詐騙2500餘萬元,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失1800餘萬元的“90後理財公司老闆”問的第一句話是如何寫“律”字。

儘管提訊之前,那娜、王美早已對涉案當事人的資料爛熟於心,但讓已有多年辦案經驗的她們始料未及的是,這名“90後理財公司老闆”,不但文化水平不高,而且還長著一張稍顯稚嫩的“娃娃臉”。

小學輟學者成“理財公司老闆”

“他未成年就出來打工了,每年回家一兩次,常常‘報喜不報憂’,和家裡人溝通很少。”據王美介紹,丁偉,原名曹某某,東北人,1991年生,小學六年級肄業,出身農民家庭。

該案承辦檢察官說,據曹某某父親介紹,他未滿18週歲,便離開家鄉外出務工,先後幹過飯店服務員、小區寬帶安裝服務員、車間流水線工人等,2012年到北京投靠姐姐。

“他在江蘇某公司打工多年,但並未攢下多少積蓄,聽說在北京某理財公司做銷售業務員的姐姐憑著‘拉人做投資’,一年就能賺幾十萬元,於是就辭掉工作來到北京。”承辦檢察官說,曹某某雖未接受過專業金融知識學習,但在姐姐“言傳身教”下很快便“上手”了。

打電話、發傳單,利用網絡社交平臺等拉人做投資。在“投資圈老人”姐姐的影響下,曹某某很快業務做得“風生水起”。短短兩年時間,姐弟倆輕鬆攢下近百萬元業務提成款。但每天看到大量的投資人,將一筆筆錢轉入理財公司賬戶,曹某某不再滿足於做業務員。

2015年10月,深諳理財公司“竅門”的曹某某,通過網絡平臺租賃他人身份證件,化名“丁偉”,用他人身份信息註冊了投資理財公司,並開設了銀行對公賬戶,在北京朝陽區一處CBD商務區租賃了辦公室,聘用了財務、行政、銷售等工作人員。

“對公業務都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承辦檢察官說,據曾在曹某某公司擔任投資總監的一名工作人員供述,曹某某為公司幕後總經理,該公司銷售團隊一度曾達到40多人。但曹某某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是他在網上花5000元買的”。

為方便業務開展,曹某某還在三個不同第三方支付平臺辦理了5臺POS機,關聯到其實際控制的3個銀行賬戶,然後他又找到之前一起在其他理財公司做銷售的同事,成立了三個銷售團隊,按職級劃分為銷售總監、經理、業務員。至此,曹某某公司正式開始運營。

吸金2500餘萬元的空殼公司

曹某某到底是如何進行詐騙的?

案件承辦檢察官說,成立公司後,曹某某專門從網絡上下載打印了偽造的公司私募基金投資運營資質,並在公司張貼展示,還將他曾工作過的江蘇某公司,包裝為需要融資的理財項目(該融資項目與私募基金資質完全不相關)。

曹某某為省錢,直接在網絡上下載打印了沒有文號的上述資質證件,但他向公司員工、客戶介紹稱,上述公司主要生產石油管道,擬開拓國際市場,據前期調研,該管道出口後,售價可達國內的2倍。期間,為了取得業務員、投資人的信任,2016年元旦期間,曹某某以項目考察為名,親自去上述公司拍攝了車間、廠房等照片作為宣傳材料。

曹某某到底是如何獲取投資者信任的?承辦檢察官說,警方偵查發現,他們除利用在原公司積累的人脈資源外,還設置了高額收益回報,並做足了“表面文章”。“他們利用原客戶對自己的信任及高額的投資收益回報,吸引了大量他們曾服務過的客戶到現在公司投資。”

收益到底有多高?承辦檢察官說,按照曹某某的規劃,客戶投資3個月,月平均返息2%,年化利率24%;投資6個月,月平均返息3%,年化利率36%。即投資100元,3個月後,可得利息6元,按年計算利息24元;6個月後,可得利息9元,按年計算利息達36元。同時,曹某某抓住投資人關注投資安全性心理,不但偽造了一份其他公司對其投資項目的擔保函,還宣稱其理財項目都是3個月、6個月即可還本付息,時間短、安全性高。

“這還不算‘現場返利’或所謂‘折算投資’的獎勵的情況。比如,你實際投資11萬元,現場返還你1萬元,或你通過POS機實際支付10萬元,但公司開收據給你算實際投資11萬元。”案件承辦檢察官稱,這種高額收益誘惑了很多投資人,“有的人把準備給自己子女買房結婚的錢投了進去,有的人把自己養老的錢投了進去,有的人自己投了不算還拉親戚朋友投資進去。”

但終究紙裡包不住火,高額的公司運營成本、客戶返息、業務員提成等,在第一批投資還本期到來之際,曹某某的公司資金鍊斷裂。2016年3月,自稱正在外考察項目的曹某某突然接到公司員工電話,曾負責辦公場所裝修的公司再次上門索要裝修尾款、房東也再次催促繳納房租。更重要的是,這些消息很快通過當天前往公司考察的投資客戶迅速擴散出去。

被法院認定投資302萬元的馮某同樣很快得到了這個消息,他立即找到了介紹自己前往該公司投資的銷售總監,但銷售總監很快也聯繫不上曹某某了。無奈之下,這位銷售總監帶領馮某等多位投資人,前往公安機關報案。2016年5月24日,曹某某的姐姐被抓。

得知姐姐被抓,曹某某慌了神,他悄悄回到北京繼續“重操舊業”,在其他“理財公司”做業務員拉投資。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認定,帶領馮某等投資人報案的銷售總監涉案。後經該銷售總監舉報始知,涉案“投資理財公司”幕後老闆為曹某某,遂將其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不久,曹某某接到老家父親電話,其父在電話中耐心勸導曹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爭取能寬大處理。曹某某聽從父親教誨後,於2017年2月20日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然而,主動到案的曹某某開始堅稱自己被人利用,對投資項目情況毫不知情。最終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檢察官多次對其進行釋法說理,曹某某心理逐漸發生了動搖。2017年7月,一個悶熱難耐的黃昏,曹某某突然問檢察官:“我現在這個罪名能判死刑嗎?”“是不是判了無期徒刑會限制減刑”。檢察官耐心解答後,曹某某如釋重負。

“檢察官,我想重新說。”得到檢察官同意後,曹某某如實供述了其作案動機、作案過程及錢款去向後,並表示“悔不當初”,還說這三個月時間過得很快,一切就像一場夢。

2017年11月1日,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審查並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40萬元。 2018年2月6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原標題《小學肄業“90後”3個月詐騙千萬元》

注: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民主與法制時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首發,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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