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3个月诈骗千万元,小学肄业连“律”字都不会写

“90后”男子3个月诈骗千万元,小学肄业连“律”字都不会写

我国出台举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CFP/ 供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薛应军 报道

“检察官,请问律师的‘律’怎么写?”

会见“丁伟”那天,北京骄阳如火,案件承办检察官那娜及检察官助理王美没想到3个月成功集资诈骗250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1800余万元的“90后理财公司老板”问的第一句话是如何写“律”字。

尽管提讯之前,那娜、王美早已对涉案当事人的资料烂熟于心,但让已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她们始料未及的是,这名“90后理财公司老板”,不但文化水平不高,而且还长着一张稍显稚嫩的“娃娃脸”。

小学辍学者成“理财公司老板”

“他未成年就出来打工了,每年回家一两次,常常‘报喜不报忧’,和家里人沟通很少。”据王美介绍,丁伟,原名曹某某,东北人,1991年生,小学六年级肄业,出身农民家庭。

该案承办检察官说,据曹某某父亲介绍,他未满18周岁,便离开家乡外出务工,先后干过饭店服务员、小区宽带安装服务员、车间流水线工人等,2012年到北京投靠姐姐。

“他在江苏某公司打工多年,但并未攒下多少积蓄,听说在北京某理财公司做销售业务员的姐姐凭着‘拉人做投资’,一年就能赚几十万元,于是就辞掉工作来到北京。”承办检察官说,曹某某虽未接受过专业金融知识学习,但在姐姐“言传身教”下很快便“上手”了。

打电话、发传单,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等拉人做投资。在“投资圈老人”姐姐的影响下,曹某某很快业务做得“风生水起”。短短两年时间,姐弟俩轻松攒下近百万元业务提成款。但每天看到大量的投资人,将一笔笔钱转入理财公司账户,曹某某不再满足于做业务员。

2015年10月,深谙理财公司“窍门”的曹某某,通过网络平台租赁他人身份证件,化名“丁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投资理财公司,并开设了银行对公账户,在北京朝阳区一处CBD商务区租赁了办公室,聘用了财务、行政、销售等工作人员。

“对公业务都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承办检察官说,据曾在曹某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的一名工作人员供述,曹某某为公司幕后总经理,该公司销售团队一度曾达到40多人。但曹某某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是他在网上花5000元买的”。

为方便业务开展,曹某某还在三个不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了5台POS机,关联到其实际控制的3个银行账户,然后他又找到之前一起在其他理财公司做销售的同事,成立了三个销售团队,按职级划分为销售总监、经理、业务员。至此,曹某某公司正式开始运营。

吸金2500余万元的空壳公司

曹某某到底是如何进行诈骗的?

案件承办检察官说,成立公司后,曹某某专门从网络上下载打印了伪造的公司私募基金投资运营资质,并在公司张贴展示,还将他曾工作过的江苏某公司,包装为需要融资的理财项目(该融资项目与私募基金资质完全不相关)。

曹某某为省钱,直接在网络上下载打印了没有文号的上述资质证件,但他向公司员工、客户介绍称,上述公司主要生产石油管道,拟开拓国际市场,据前期调研,该管道出口后,售价可达国内的2倍。期间,为了取得业务员、投资人的信任,2016年元旦期间,曹某某以项目考察为名,亲自去上述公司拍摄了车间、厂房等照片作为宣传材料。

曹某某到底是如何获取投资者信任的?承办检察官说,警方侦查发现,他们除利用在原公司积累的人脉资源外,还设置了高额收益回报,并做足了“表面文章”。“他们利用原客户对自己的信任及高额的投资收益回报,吸引了大量他们曾服务过的客户到现在公司投资。”

收益到底有多高?承办检察官说,按照曹某某的规划,客户投资3个月,月平均返息2%,年化利率24%;投资6个月,月平均返息3%,年化利率36%。即投资100元,3个月后,可得利息6元,按年计算利息24元;6个月后,可得利息9元,按年计算利息达36元。同时,曹某某抓住投资人关注投资安全性心理,不但伪造了一份其他公司对其投资项目的担保函,还宣称其理财项目都是3个月、6个月即可还本付息,时间短、安全性高。

“这还不算‘现场返利’或所谓‘折算投资’的奖励的情况。比如,你实际投资11万元,现场返还你1万元,或你通过POS机实际支付10万元,但公司开收据给你算实际投资11万元。”案件承办检察官称,这种高额收益诱惑了很多投资人,“有的人把准备给自己子女买房结婚的钱投了进去,有的人把自己养老的钱投了进去,有的人自己投了不算还拉亲戚朋友投资进去。”

但终究纸里包不住火,高额的公司运营成本、客户返息、业务员提成等,在第一批投资还本期到来之际,曹某某的公司资金链断裂。2016年3月,自称正在外考察项目的曹某某突然接到公司员工电话,曾负责办公场所装修的公司再次上门索要装修尾款、房东也再次催促缴纳房租。更重要的是,这些消息很快通过当天前往公司考察的投资客户迅速扩散出去。

被法院认定投资302万元的冯某同样很快得到了这个消息,他立即找到了介绍自己前往该公司投资的销售总监,但销售总监很快也联系不上曹某某了。无奈之下,这位销售总监带领冯某等多位投资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5月24日,曹某某的姐姐被抓。

得知姐姐被抓,曹某某慌了神,他悄悄回到北京继续“重操旧业”,在其他“理财公司”做业务员拉投资。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带领冯某等投资人报案的销售总监涉案。后经该销售总监举报始知,涉案“投资理财公司”幕后老板为曹某某,遂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不久,曹某某接到老家父亲电话,其父在电话中耐心劝导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能宽大处理。曹某某听从父亲教诲后,于2017年2月20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然而,主动到案的曹某某开始坚称自己被人利用,对投资项目情况毫不知情。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检察官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曹某某心理逐渐发生了动摇。2017年7月,一个闷热难耐的黄昏,曹某某突然问检察官:“我现在这个罪名能判死刑吗?”“是不是判了无期徒刑会限制减刑”。检察官耐心解答后,曹某某如释重负。

“检察官,我想重新说。”得到检察官同意后,曹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作案动机、作案过程及钱款去向后,并表示“悔不当初”,还说这三个月时间过得很快,一切就像一场梦。

2017年11月1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18年2月6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标题《小学肄业“90后”3个月诈骗千万元》

注: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民主与法制时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首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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