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2019年後房貸專項附加扣除可在年內補充享受

中證網訊(記者 趙白執南)記者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近期接到納稅人來電諮詢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問題,對部分納稅人出現不知情受僱傭、房貸扣除等問題作出回應。

近日,各省市稅務部門在開展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培訓輔導時,有部分納稅人反映,在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時,發現“任職受僱信息”中出現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是納稅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可以在APP上點擊該單位名稱,並通過右上角的“申訴”按鍵發起“申訴”,此時,不影響辦理涉稅事項,也不會增加稅收負擔。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將盡快核實處理涉稅信息冒用問題,如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對信息冒用產生的非涉稅糾紛或法律責任,也可向相關部門反映,各級稅務部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介紹,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納稅人不確定本人房貸是否符合扣除條件。擔心如果報送專項扣除信息,萬一不符合會影響本人信用。如果納稅人對本人或配偶的房貸是否符合條件還不太確定,可以抓緊查閱合同或者諮詢有關部門,儘快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確實在單位發工資前來不及報送,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後,再填報扣除信息。對2019年1月1日之後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向單位報送相關信息後的年內剩餘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對單位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作為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核實信息後才能辦理扣除。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此,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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