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7)权威!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2019/1/4(807)权威!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2019年1月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检2018年底前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记者3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负责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专题理论研究论证,深入地方检察院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检察院、相关政法单位、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全面梳理总结地方改革试点经验,并就有关重大问题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起草了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2018年7月前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先后两次邀请专家学者赴地方就相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各方认识逐步趋同。最高检党组经多次研究后,正式将改革方案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改,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9月下旬,最高检改革方案分别征求了中央相关部门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2月24日,最高检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新的职能和办案机制正式运行。

最高检设立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

记者3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设立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我国有近3亿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为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2015年底最高检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作为临时机构履行相关职责。此前,不少地方检察机关成立了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门机构。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明显加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免受不法侵害作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为巩固和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这次机构改革中最高检积极争取,在中央编办支持下,精简整合其他综合机构,设立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刑事诉讼法专门设有适合未成年人的特殊程序。检察机关的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从立案监督到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最后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既有特殊的职责,也有特殊的便利条件。设立专门的机构,有利于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也有利于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第九检察厅的设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童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努力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呵护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14个罪名案件侦查

记者3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原刑事执行检察厅的职能,设立第五检察厅,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该厅。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最高检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即此前的刑事执行检察厅。对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权行使要上提一级,由设区的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作出处理决定。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上提一级是基于我国国情和此类案件的实际决定的,也有利于排除干扰,更有效地履行好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最高检根据机构的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将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刑事执行检察厅主要职责是对看守所和监狱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这一类司法人员犯罪很多都与看守所和监狱相关联,比如刑讯逼供罪,就可能发生在看守所,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都与看守所和监狱有关联。把这一类犯罪由负责执行监督的第五检察厅来负责侦查,有其便利性。二是刑事执行检察也在改革。过去在看守所和监狱主要是派驻检察,检察机关都有派驻检察室。2018年,最高检在派驻检察的基础之上,推行巡回检察改革。对监狱根据监督的需要,在派驻检察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巡回检察,目的是为了改变过去派驻检察的弊端,有利于更加深入地发现监狱存在的问题。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巡回检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发现了一些过去不曾发现的问题。这对于推动监狱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扩大刑罚执行的效果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童建明说,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是刑罚执行检察工作目前的一种监督模式。巡回检察的优势是灵活性和机动性。把职务犯罪侦查放在第五检察厅,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来负责,因为它有一支巡回的力量,有案件的时候办案,没有案件的时候巡回,也有利于机构更好地组织力量推进这项工作。

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记者3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据了解,最高检按照中央确定的“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精神,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四个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并负责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记者了解到,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除第二、三、四检察厅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及对下指导。第二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判处死刑比较多的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第三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第四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重点办理金融、证券等新型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四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犯罪的内在逻辑关系来划分。

最高检调整整合铁路运输、控告申诉检察机构职能

记者3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优化效能原则调整撤并业务机构,撤销铁路运输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为第十检察厅。

记者了解到,随着地方铁路运输检察院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转隶、铁路管理部门改制,原铁路运输检察厅主要职能弱化。为优化整合司法资源配置,最高检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撤销了铁路运输检察厅,其原有部分职能继续由其他业务厅行使。鉴于原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两个部门的性质职能相近,服务对象和工作领域基本相同,职责、工作重合度高,此次改革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为第十检察厅。同时,将原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到法律政策研究室,由研究室负责司法改革协调工作。

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最高检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

记者3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立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和第八检察厅,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为适应人民群众加强合法权益保护、维护司法公正的期盼,针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和行政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最高检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分设有利于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更加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优势,有利于更加及时高效回应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民事、行政申诉诉求。同时,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履行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赋予的职责,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改革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只有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负责刑事检察的机构有四个,而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机构只有一个。“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客观存在。民事申诉案件过去几年大幅度上升,远远超过了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诉案件也有上升。显然,只设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公益诉讼检察2016年、2017年经法律赋权试点,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

张军表示,最高检主动从供给侧进行改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把公益诉讼检察专门分立,得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于2018年8月同意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最高检进行分设的根本考虑就是办案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落实民主法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

最高检调整充实新设办案部门人员力量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新设的十个办案部门人员接近300名。

据了解,中央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最高检党组立即着手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施工作。2018年12月17日,最高检召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将原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公诉二厅、刑事执行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整合、优化,重新组建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在编制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原业务部门共配备编制246名,改革后新设的十个检察厅已配备编制266名,并预留一些编制用于业务部门有计划调入、遴选优秀人才,人员全部到位后,十个办案部门人员接近300名;同时,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等综合业务部门也内部增挤了一些编制,业务部门人员编制达到400余名,体现了人员、力量向业务倾斜的导向。

据悉,2018年12月24日,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全部根据职能、专业和意向重新调整分配到第一至第十检察厅,并开始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和检察职能行使机制开展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同步做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指导推进工作,最高检经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并经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定”规定精神,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目前已有3个省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获最高检同意,正在抓紧组织落实。其他地方检察机关在抓紧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同时,根据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职能和整合人员力量,对应最高检新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开展司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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