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定期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開展壓力測試

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防範系統性風險,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30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戰略部署,充分借鑑國際經驗,立足我國金融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政策導向,彌補金融監管短板,引導大型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指導意見》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定義、範圍,規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流程和總體方法,合理認定對金融體系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指導意見》主要通過兩條途徑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特別監管要求,以增強其持續經營能力,降低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相關部門採取相應審慎監管措施,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另一方面,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置機制,推動恢復和處置計劃的制定,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同時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積極推動相關實施細則儘快出臺。被認定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指導意見》及相關實施細則的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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