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劍指合規 券商網上發聲不得“搶跑”

日前,監管部門下發《加強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流程管理規範證券分析師服務客戶活動》的通報(簡稱“通報”)。通報指出,個別證券公司的分析師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發佈的有關信息、言論等未經公司必要的審查或者記錄備案,公司內部缺乏有效管控。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不少券商之前已建立相關制度,對通過互聯網平臺發佈信息進行審核。本次通報下發後,各家公司後續會相繼出臺規章制度,加強對互聯網發佈研報的審核。某頭部券商研究所所長認為,嚴格控制互聯網渠道發佈信息、言論是大勢所趨。業內人士認為,研究所未來做到合規非常重要,在此基礎上兼顧客戶服務的效率。

部分公司合規意識淡薄

通報顯示,2018年8月,G證券公司某證券分析師團隊在四家上市公司發佈半年報的當晚撰寫了四篇點評文章,上傳至團隊共用的有道雲賬戶。隨後,該團隊某證券分析師私自將四篇點評文章以有道雲鏈接形式發送至其自行維護的數個微信群。文章內容涉及具體個股的盈利預測、估值及投資評級,有關數據在前期證券公司發佈的對四家公司的證券研究報告的基礎上,根據半年報進行了更新和微調。證券分析師所使用的有道雲系統賬戶、微信群未在公司報備,文章內容未經公司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發佈行為未在公司內部系統留痕,文章版式、格式、數據質量等均不符合證券研究報告的標準。

通報稱,上述情況反映出,該證券分析師在使用互聯網工具為客戶提供服務時,合規意識淡薄,G證券公司在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管理上存在缺陷和漏洞。相關證監局已對該證券公司採取相應措施,並要求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事實上,隨著券商研究所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為追求時效,研究所通過互聯網工具發佈研究觀點較為常見。顧明介紹,通報中的案例是通過互聯網發佈在前,這就違反了監管的規定。投資觀點的發佈不得優先於研究報告,否則就會造成核心信息洩露,進而造成信息不對稱和客戶不對等,違反了客戶公平性原則。

“此次通報對互聯網發佈信息的要求比較嚴格,細化了很多規定。”某證券公司合規人士顧明(化名)表示,雖然證券研究報告的發佈在公司內部是有流程規定的,但研究所通過互聯網工具發佈信息一直缺乏相關具體制度,這方面一直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此前監管部門也提出過相關要求。

監管要求明確

記者瞭解到,部分券商研究所內部加強了合規管控。顧明介紹,雖然各家公司具體情況不盡相同,但大家都儘量做到先有報告,再通過互聯網工具發佈。只要先有報告,後續的服務做到合規也比較容易。

某券商研究所所長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其所在公司的合規要求一直很嚴格,基本現在不會通過其他外部渠道直接發佈信息,都是等合規審核之後再發布至公司內部的平臺上,進而再通過互聯網渠道發佈。此外,公司不會一旦發生重大事項就進行點評,而是要先有報告,然後才會通過電話會議等途徑進行點評,否則不符合內部合規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報也對此提出了監管要求。第一,依法規範使用互聯網工具等傳播媒介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行為。使用互聯網工具等傳播媒介向客戶提供投資分析意見,且涉及對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市場走勢或者相關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形成證券估值、投資評級等結論的行為,屬於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法規有關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流程的規定進行管理,加強內部控制、質量審核、合規審查、留痕管理,嚴格按照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要求履行對外發布前的審核程序。證券公司應當確保該投資分析意見通過公司規定的證券研究報告發布系統平臺向發佈對象統一發布,確保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的公平性,不得將投資分析意見的內容或者觀點優先提供給特定對象。

第二,嚴格管理證券分析師提供證券研究報告服務行為。對於就公司前期發佈的證券研究報告進行解讀、不提供新的投資分析意見,或者提供不涉及證券估值、投資評級等結論的投資分析意見的行為,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控機制,確保發佈信息、言論等行為依法合規、專業審慎。

完善制度降低風險

對於今後是否還可以通過互聯網工具發佈信息及言論,券商人士認為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研究所的研究內容要區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已發研究報告的跟蹤解讀,其監管要求相對寬鬆,需要證券公司自己出臺一些制度,進行事前審核或報備;第二類是跟蹤解讀之外的,例如研究有新的結論或盈利預測發生調整,或者投資結論發生了變化,按照目前的監管要求來看,應該按照研究報告的一整套流程來管理。

顧明強調,要真正符合此次監管通報提出的要求,實際上就是嚴格按照研究報告的流程來操作。研究報告要做到合規,核心就是有審核、留痕和存檔。

業內人士認為,本次通報發佈之後,各家公司後續會出臺一些制度加強對審核通過互聯網發佈研報的行為。一位券商研究人士透露,不少公司之前就有相關的審核制度。監管部門此次提出要求後,其所在的公司將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

通報發佈後,研究所面臨著如何平衡傳播時效與合規風險的問題。顧明坦言,對公司而言,做到合規是最重要的,在此基礎上兼顧客戶服務效率。一方面,證券公司應儘可能完善制度,降低合規風險;另一方面,如果研究本身的效率提高,系統能夠儘快審核,無需通過自媒體提前發送報告。對客戶而言,現在也越來越重視研究的質量和深度,而非速度,因而最好的提供投資服務的方式還是研究員慎重地提出研究結論,經過內部審核後再去宣傳。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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