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勝縣法院三川法庭的法官來到光華鄉水井村委會,在這裡進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庭審,現場審結一樁離婚案件,有效的維護了原被告的合法權益。既方便了群眾,又在當地進行了一次生動的法制宣傳,得到了群眾的好評。
原告朱成才和被告熊玉蘭結婚40多年,婚後生育了3個女兒,由於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訴訟到三川鎮法庭要求離婚。經過庭審調查,三川鎮法庭的法官瞭解到原被告雙方已經63歲,且雙方都有疾病,居住地水井村委會白草坪村到三川法庭路途較遠、山高谷深,往返途中容易出現安全問題。於是,三川法庭決定到水井村委會進行“陽光”庭審,方便原被告雙方出庭。
在庭審現場,法官們認真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訴訟請求、雙方的財產情況和子女的生活情況。然後進行了法庭調解,但原被告雙方均表示願意離婚,在法庭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庭判結原被告雙方離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就雙方的財產進行了分割,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並現場下達了判結通知。
三川法庭法官戴慧和介紹:“今天的這個離婚案件,我們法庭在送達的過程當中,得知被告患有疾病,不方便到庭,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我們來到水井村委會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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