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婚 索還6萬彩禮上法庭

男子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婚 索還6萬彩禮上法庭

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婚,當初給的彩禮錢怎麼辦呢?江西小夥曾某甲近日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去年他在河源市和平縣經人介紹娶了陳某甲,給了6萬元彩禮,可沒想到結婚不到一個月婚姻就破裂了。離婚後,曾某甲向妻子家人索回當初給的彩禮,在遭到拒絕的情況下,曾某甲遂將前妻及其父親告上了法庭。

男子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婚 索還6萬彩禮上法庭

據瞭解,2015年,曾某甲相親後與妻子打算結婚,並約定按風俗習慣支付彩禮60000元,不久後兩人登記結婚。同日,他通過叔叔等人在和平縣一飯店拿出了60000元現金作為彩禮。隨後,妻子跟隨他回到了江西家中,但未及數天,兩人便產生了嚴重的矛盾,妻子強烈要求與他離婚。於是,他當月中旬就將妻子送回和平縣其父母家中,並於2015年12月7日到和平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在辦理了離婚手續後,他要求前妻的父親退還60000元彩禮及賠償損失10000元遭到拒絕,於是向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男子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婚 索還6萬彩禮上法庭

和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人結婚、離婚,曾某甲向前妻的父親給付彩禮60000元,事實清楚,應予確認。爭議焦點是60000元彩禮是否應該退還。陳某甲雖然與前夫登記結婚並在其家中居住數天,但兩人既無夫妻感情,又未形成共同的經濟關係,事實上雙方並未共同生活,只有數日的夫妻之名而自始至終無夫妻之實。因此,曾某甲根據請求返還其60000元彩禮,應予以支持。有關曾某甲要求賠償其10000元的問題,因為兩人是自願登記結婚、自願登記離婚的,曾某甲也並未舉證妻子與其父親有行騙或有其他明顯過錯,所以曾某甲要求兩父女賠償其10000元損失理由不充分、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前妻與其父經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放棄抗辯,法院故依法判決曾某甲彩禮款人民幣60000元應被返還。

男子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婚 索還6萬彩禮上法庭

辦案法官稱,雖然目前婚姻習俗逐步趨向文明,但農村借婚姻索取重金彩禮、婚前要房要車的現象有捲土重來的趨勢。重金彩禮這種現象不僅阻礙著年青男女的婚姻大事,還會進一步影響夫妻感情、家庭成員關係等,同時這種現象也可能會在當地形成攀比之風,將會汙染社會風氣,助長社會不正之風。在這個案子中,曾某甲付出了重金彩禮的代價,換來卻是短暫的婚姻生活,以交易為基礎的彩禮婚姻危害深遠,有著較深刻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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