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購近10萬元商品卻要賠1.5萬 網店:她惡意下單

佛山南海一家電子公司在前後四個月內遭遇一名神秘女子惡意下單113筆,同時還形成了33次糾紛訂單。

該公司經過調查發現,這並非競爭對手所為,而是該女子和網店的員工產生了感情恩怨而報復,公司無辜成了“替罪羊”。

記者昨日從南海法院瞭解到,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該女子賠償1.5萬元。

女子購近10萬元商品卻要賠1.5萬 網店:她惡意下單


因感情瓜葛遷怒於公司

四個月惡意下單113次

位於南海里水的佛山市某電子公司,專門從事音響設備的生產銷售。該公司開設了京東及天貓旗艦店的購物平臺。不過,從2016年8月開始,該公司的網購平臺就頻頻遭到惡意下單的騷擾,讓他們不勝其煩。

2016年8月,一名姓薛的女子在該公司名下的京東商鋪產品下了26筆訂單,隨後都取消訂單或向平臺提出糾紛形成糾紛訂單。最讓人不解的是,其中9筆訂單的收貨地址竟直接填上了該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

此後,從2017年5月開始,薛小姐又開始採用同一賬戶不同收貨地址、同一收貨地址不同賬戶的形式,多次在公司旗下的京東及天貓旗艦店的購物平臺惡意下單。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8月15日,薛小姐在公司旗下一共惡意下單113筆,形成33筆糾紛訂單,涉案金額高達98800.2元。

該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因為薛小姐長期的惡意下單,不僅嚴重影響了公司在京東、天貓平臺店鋪的服務分、糾紛率,使得店鋪產品排名權重扣減,拖後產品排名,甚至不能參與任何平臺活動繼而嚴重影響店鋪收入。

經過公司的調查,原來薛小姐惡意刷單,竟然是因為她和該公司的一名網店工作人員何某產生個人感情糾葛。公司方面稱,鑑於薛小姐給公司經營造成極大不良影響,公司曾授權律師向薛小姐發函,要求薛小姐停止對公司的侵害,但薛小姐不予理會仍我行我素繼續惡意下單。

為此,該公司將薛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薛小姐停止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並判令薛小姐支付給公司因其行為導致的損失共計40萬元。

辯解:

退單屬於正常交易行為

法庭上,薛小姐認為,根據天貓、京東平臺規則,自己有權在任何店鋪下單,並根據平臺規定取消訂單或申請退貨。她對涉案訂單的處置屬於正常的網絡交易行為,並不違反正常的網絡交易規則。該公司作為網絡銷售者,對此應當理解。

她還表示,目前根本沒有證據證明公司的名譽權受到損害,以及公司名譽受損與她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該公司則稱她長期惡意下單影響其店鋪服務分、糾紛率,嚴重影響其店鋪收入,但公司提供的證據卻證明涉案訂單存在期間其店鋪評分是上升狀態,未能證明涉案訂單對其店鋪服務分存在有關聯的消極影響,因此依法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最後,薛小姐還聲稱為避免日後紛爭,她願意不再在該公司的網店交易訂貨。

判決:

虛假下單造成公司損失

南海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薛小姐因為與該公司的網店工作人員存在個人感情恩怨而屢屢在公司網店下單交易又取消交易,其超過百次的下單明顯欠缺購物的真實意圖,而是利用網絡平臺的交易規則假借交易進行業務騷擾從而達到她報復與其交惡的公司工作人員的目的。薛小姐假借訂立合同,在網店虛假下單訂貨的行為存在惡意,違反了合同法規定的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的信用原則,依法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薛小姐長期、多次、不聽勸阻地在網店惡意下單,騷擾網絡平臺銷售的正常經營,勢必會衝擊網店的電商經營秩序,降低網店的平臺評分,損害原告的網售效果。因此造成該公司的損失,薛小姐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鑑於該公司對其具體的經營損失難以通過舉證加以證明,法院根據薛小姐惡意下單的具體情節酌情估算造成公司的損失為15000元。

據此,南海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薛小姐停止在該公司網店惡意下單的行為,並向該公司賠付惡意下單造成的損失15000元。

一審判決後,該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佛山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惡意下單涉嫌犯罪

南海區政協委員、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國樑表示,對於一些惡意下單和惡意差價的行為,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根據我國刑法等法律規定,如果下單者以敲詐勒索為目的,並且涉案金額達到1000元至3000元,就涉嫌敲詐勒索罪。即使沒有達到這一立案標準,也可依據“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來處理。

在現實中,還有一種網店常見的做法,這些網店為了提高自己的銷售量,請人刷單以增加自己的信譽度,從而滋生了“網絡刷單”“職業刷客”這一灰色產業鏈。部分刷單行為已經嚴重干擾網絡電商正常運營程序,甚至涉嫌犯罪。常見的罪名為虛假廣告罪,而專門為了刷單而惡意註冊賬號,或者一開始是正常使用賬號的後來淪為長期惡意刷單的人,一旦刷單行為達到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甚至可以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網絡刷單本身就是弄虛作假,並不受法律保護,參與網絡刷單的風險很高,且行且珍惜,應儘量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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