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北宋亡國的原因:皇權以及內朝、外朝權力惡性膨脹的必然結果

落後要捱打,是個帶規律性的歷史現象;腐敗也要捱打,更是一條鐵的歷史定律。腐敗往往導致落後,因腐敗而落後以致捱打,近代中國就是如此。北宋晚期腐敗尚未導致落後,照樣捱打。北宋絕非落後捱打,實因腐敗亡國。問題在於:北宋晚期為何腐敗?如以皇帝集權專制勢必滋長腐敗作答,不免失之籠統。本文認為,北宋晚期朝政的極度腐敗是北宋開國以來所形成的權力制約體系全面崩潰,皇權以及內朝、外朝權力惡性膨脹的必然結果。

揭秘北宋亡國的原因:皇權以及內朝、外朝權力惡性膨脹的必然結果

一、祖宗家法

皇帝專制與政治腐敗是一對孿生兄弟,然而任何皇帝集權專制政權在其創建初期,都在不同程度上實行過某些防範腐敗的措施。北宋初便“事為之制,曲為之防”,很快形成了一整套權力制約體系,併成為所謂“祖宗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對於宋朝的祖宗家法,研究者們大多持否定態度。他們高度讚揚王安石“祖宗之法不足守”之說,將死守祖宗家法視為造成北宋積弱不振直至最後滅亡的重要原因。其實,祖宗家法不宜全盤否定,在宋朝的三大基本國策即強幹弱技、重文輕武、守內虛外與祖宗家法之間不能劃等號。“祖宗家法甚多”,是個相當寬泛的概念,泛指一切規章制度。宋人呂大防將“祖宗家法”歸納為“事親之法”、“事長之法”等八大類,仍有言猶未盡之感,又將“虛已納諫,不好政獵”等等補充了一番。他所說“治內之法”、“待外威之法”,便屬於權力制約的範疇。對於祖宗家法,應作具體分析。形成於宋太宗兩次北伐燕雲失敗之後的守內虛外國策當然應當加以否定,強幹弱枝、重文輕武國策僅適應北宋初期的形勢,不能視為一成不變的金科玉律,此後理當及時加以調整。至於權力制約體系,既有造成政府機構臃腫、辦事效率低下的消極作用,又有防止權力惡性膨脹、減緩腐敗蔓延速度的積極意義。研究者們對於前者議論較多,對於後者則注意不夠。從總體上說,北宋亡國並非死守,反倒是放棄作為祖宗家法重要組成部分的權力制約體系所致。

北宋建國百餘年內,皇權與相權雖然都有所加強,與武將一樣,宗室、后妃、外戚屬於最高統治者的重點防範對象,朝廷始終不曾賦予宗室、后妃、外戚重權。宦官雖曾被皇帝作為分割外朝權力的工具,但程度有限。何況宦官自身也在被防範者之列。就以軍相為首、由執政組成的外朝來說,按照制度,不是首席宰相一人決斷,而是宰相集體負責。何況宰執還受到御史臺與諫院官員的監督和牽制。皇權也並非不受任何約束。宋真宗曾表白:“聯未嘗專斷”。按照制度,政令的形成先由皇帝與宰執大臣“平章”即商議,再將“詞頭”即要點交由中書舍人起草,再將草稿將由給事中審議,給事中有權繳駁;政令經皇帝“畫可”即批准公佈之後,臺諫以至有關官員有權論列。僅就這點而論,祖宗家法應當受到歷史的肯定。

揭秘北宋亡國的原因:皇權以及內朝、外朝權力惡性膨脹的必然結果

二、內朝:宦官典機密

就內朝來說,徽宗時期後好與宗室的權力仍然不大,但外威的權勢有所增長。此前,外戚僅有錢惟演一人曾一度官至執政。這時,“外戚不當為宰相”的舊規被摒棄,外戚韓忠彥、鄭居中相繼拜相。而蔡京在某種意義上也可視為外戚宰相。韓。鄭二人任相僅一年有餘。蔡京拜相後,其兒子蔡修才被選為駙馬,他一般不被視為外戚而被定位為權臣。如果說當時外戚專權現象不算突出,那麼宦官干政問題相當嚴重。當時人指出:“自崇寧以來,祖宗之制墜廢殆盡,而政事號令悉出闖寺。”“宰相充位,奉行文書。”徽宗時期無疑是北來歷史上宦官權勢最為顯赫的時期。在所謂“六賊”當中,童貫、梁師成、李彥三人系宦官,即是其明證。其實,楊戳也應名列六賊。六賊之外,還有“十惡”,指譚模、梁方平、李毅、蘭從熙、王仍、張見道、鄧文誥等宦官。正如當時人所說,徽宗時期宦官干政是“祖宗之制墜廢殆盡”的結果。此前不少限制宦官權勢的法規,這時名存實廢或名實俱廢。這裡姑且舉出以下五項。

其一、限員定額。

宋太祖將宦官的總數控制在50人以內,此後雖被突破,仁宗將限額增加.到180人,但到哲宗時又減少為100人。徽宗不再限員定額,宦官“動以千數”。宦官數量成倍增長,與後宮規模的擴大有關。太祖時,宮人不滿300。徽宗破紀錄,宮中佳麗“以萬計”。(6)宦官數量激增是其權勢膨脹的基礎。

其二、升遷受限

洪邁《容齋四筆》卷十六《寄資官》稱:“在法,內侍轉至東頭供奉官則止”。“不許寄資,當遷育則轉歸吏部”。宦官任職於宮中,升遷至一定品階,必須轉歸吏部,除授宮外差遣,或致仕即退休。換而言之,資深宦官不得供職宮中。這項規定在北宋中期,間或遭到破壞。某些宦官不願調離,仍然按其年資升遷,稱“寄資”或“暗轉”。寄資官“只許暗理資級”,不得增加俸祿。徽宗時期,有關規定完全廢棄。史稱:“凡寄資一切轉行,祖宗之法蕩然無餘矣。”豈止寄資直轉正官,當時還出現了北宋第一個宦官節度使。北宋前期,宦官雖有因功授官的特例,但不過觀察使而已。直至真宗以後,也不過節度觀察留後即承宣使。大觀二年(公元1108年),徽宗破例授予童貫節度使。繼童貫之後,楊戩、梁師成、譚稹、李珏、梁方平等十餘名宦官紛紛官居此職。宦官節度使競如此之多,這在兩宋歷史上不僅空前,而且絕後。

其三、不得交結外朝

宦官“不宜便外官與之交結”,是宋代防止宦官專權的一條重要原則。按照法令,兩者如若相互往來,宦官如若會見賓客,將受到懲處。然而徽宗時期,宦官交結外朝已經成為風氣。童貫與蔡京一度相互抬舉,梁師成與王黼始終沆瀣一氣,蔡攸與童貫、梁師成,黃經臣與鄭居中、盧航表裡為奸,即是其顯例。當時,士大夫幾乎無不奔走宦官之門,“相習成風,皆以附內詩為榮”。但凡權勢顯赫的宦官無不其門如市,他們“各立門戶,公受貨賂,以販鬻官爵。”“故政和、宣和間,所除宰執,盡出其門。”(

其四、不領外局。

太祖時,宦官“未嘗令預政事,或有不得已而差出外方,止令幹一事。”當時人指出:“內侍領外局,非祖宗之制。”如果說楊戩、李彥相繼提舉西城所,蘭從熙等人負責營造宮殿、苑圃,或許尚屬宮廷中事,那麼李彀提舉京城,譚稹、梁方平長期率領重兵在外,則屬於領外局。如果說從前宦官出任走馬承受,只是作為皇帝的耳目,僅派往邊關要塞,或許尚屬差出只幹一事,那麼這時不僅差派範圍擴大,而且“實專其事”,則屬於領外局。據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三記載,“宣和中,百司庶府悉有內侍官為承受,實專其事,長貳皆取決焉。”梁師成在任秘書省承受即廉訪使期間,竟公然“坐於長貳之上”。童貫更是先後出任陝西、兩浙、河北宣撫使,統率重兵西征、南征和北征,並領樞密院事,全面總管軍政,成為兩宋歷史上唯一的宦官執政,有“媼相”之稱。他還突破了北宋分割軍權的舊規:“樞密院事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軍,諸路帥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李綱指出:“自童貫以領樞密院事為宣撫使,既主兵權,又掌兵籍虎符,始壞祖宗之法。”

其五、不典機密。

“貂當不以典機密”,被宋人稱頌為“祖宗良法”。梁師成首先突破這一“良法”,他不僅“所領職局至數十百”,而且“御書號令皆出其手”,“遂行宰相事”,被人們稱為“隱相”。黃經臣“每雲詔令皆出其手,言上將用某人,舉其事,已而詔下,悉如其言。”照此看來,當時典機密的宦官不止梁師成一人。宦官不得典兵權的原則在太宗至遲在神宗時期已被突破,而宦官典機密始於徽宗時期。這是北宋晚期宦官權勢顯赫的主要標誌。如果說兩宋時代大體無內朝,那麼徽宗時期則屬例外,以宦官干政為特色的內朝業已形成。

揭秘北宋亡國的原因:皇權以及內朝、外朝權力惡性膨脹的必然結果

三、外朝:三公領三省

就外朝來說,對於徽宗時期宰相的權力不能低估。當時人所說“宰相充位”云云,言過其實。其時並非宦官獨自橫行,而是“六賊”共同當道。六賊之中的宦官與非宦官雖有矛盾,但以表裡為好為主。從總體上說,兩者的權力同時膨脹,大致相等。蔡京名列六賊之首,是兩宋歷史上第一個權相,人們“但知有蔡京,不知有朝廷”。宣和年間,王黼的權勢與蔡京近似。他“專權稔惡,中外畏之,無敢言者。”北宋晚期出現權相,固然與蔡京乃至王黼善於玩弄獻媚皇上、勾結宦官、網羅黨羽等卑劣手段有關,但關鍵在於某些限制相權的舊現被廢棄,並形成了若干促成相權膨脹的新制。以下五項,即是其例。

其一、獨相。

宋人徐度稱:‘國朝中書宰相、參知政事,多不過五員,兩相則三參,三相則兩參。”此外,也有三正一副、三正無副等多種情況。宰相不是一人,而是一個集體,以便相互制約,避免獨斷專行。然而這項規定彈性較大,不時因故出現獨相現象。北宋時代獨相凡16人,其中徽宗時期即達5人之多。其中3人獨相時間極短,王黼也不過3年10個月,而蔡京則前後4次拜相,任相凡14年5個月,獨相共13年11之久,在北宋時代均屬絕無僅有。

其二,三公領三省。

從前“三公為宰相、親王使相加官,其特拜者不預政事。”這時太師、太傅、太保稱三公,為真相之任。蔡京首先以太師總領三省,稱“公相”。王鋪隨後又以太傅總冶三省事。其結果是神宗在元豐年間所恢復施行的“中書揆而議之,門下審而覆之,尚書承而行之”的三省制度遭到破壞,相權集中於一人。徽宗退位前夕,才迫於公議,下詔宣佈:“三公止系階官,更不總領三省。”

其三,講議司與經撫房。

蔡京於崇寧初年、宣和末年兩度提舉或兼領講議司,王黼於宣和年間自置經撫房。講議司的性質為中書之外又一中書,它負責制定各種條例,“凡謬政弊法,流毒天下者,皆當時所為。”如果說講議司與神宗初年的制置三司條例司不無因襲關係,那麼經撫房則屬首創。經撫房“專治邊事”,“不復關樞密院”。其實,領三省本身便“權重”,並“任兵柄”。可見,公相豈止總領三省而已,實際上還總領樞密院。

其四、參預任命臺諫。

按照北宋舊規,臺諫官由皇帝親自任命,“宰臣、執政官勿預”。徽宗即位後,“詔宰臣、執政、侍從官各舉可任臺諫者”,為宰相操縱檯諫官任命大權大開方便之門。於是徽宗時期臺諫官大多出自宰相之門,臺諫官獨立言事、風聞言事的原則也隨之有名無實。蔡京“自除門人為御史”,如御史中丞朱諤“出蔡京門,善附合”;許敦仁系蔡京故里舊交,“凡所建請,必受京旨。”王安中則黨同王黼,他彈劾蔡京,並非獨立言事,只不過是蔡、王二人爭奪權位的反映。不少臺諫官都以宰相為後臺,如“(黃)葆光主鄭居中,(石)公弼、(毛)注主張商英,皆非端士。”他們已墮落為宰相抬高自己、打擊異己的工具。

其五、不避親嫌

北宋實行親屬迴避制度,親屬不得同時擔任宰執大臣,宰執大臣與有關官員之間應避親嫌。然而蔡京任相期間,其弟蔡卞知樞密院事,其子蔡攸領樞密院事、蔡※任回禮部尚書、蔡※官至大學士、蔡※提舉宣和庫式貢司,其孫蔡行領殿中監,其族子蔡※任給事中。蔡京一家“父子、祖孫為三公者二人,親執政者三人,登禁從者無慮十數名。”蔡氏姻親也飛黃騰達。如蔡京的兒女親家宋喬年任開封府尹、女婿葉著任顯謨閣學士、外甥馮躬厚任徽猷閣待制,蔡攸的妻弟宋※任京西都轉運使、宋※任軍器少監。蔡※的妻兄韓※任戶部侍郎。王黼任相期間,其弟王聿任右文殿修撰,女婿葛立經直龍圖閣。當時的權貴普遍不避親嫌。如“六賊”之一的朱※,“一門盡為顯官,騶僕亦至金紫”。”其家奴服金帶者多達數十人,民諺稱:“金腰帶,銀腰帶,趙家世界朱家環。”這既是當時權力惡性膨脹的表現,又是政治極度腐敗的象徵。

揭秘北宋亡國的原因:皇權以及內朝、外朝權力惡性膨脹的必然結果

四、皇權:恣意濫用

徽宗時期,內朝、外朝權力雖大,但仍從屬並服務於皇權。“但知有蔡京,不知有朝廷。”所謂“朝廷”,並非徽宗,僅指三省。徽宗被視為昏君,是就其驕奢淫佚而言。這位風流天子既不愚蠢,更非儡傀。宦官雖掌兵權、典機密,但他們根本不可能像唐代後期那樣,動輒廢立皇帝。童貫等宦官性巧媚,善逢迎;蔡京等大臣專為諂媚,以悅上意。這些佞幸看徽宗臉色行事,一切投其所好。而徽宗則濫用皇權,一意孤行,幹出了“宮新延福,山成萬歲,花石應奉”等不勝其舉的壞事、蠢事,直至亡國。徽宗不僅未被架空,而且他手中的皇權惡性膨脹。

徽宗未被架空,究其原因,除了他信用邀寵的佞幸,不用抗旨的大臣而外,主要是由於他念念不忘祖宗所傳兩大“法寶”。 

其一、大權集中

北宋時代,皇權從未虛化。徽宗同其列祖列宗一樣,始終將最後決定權和宰相任免權緊握在手。他在位26年,更換宰相13人,宰相任期一般極短,大多不到兩年。其中,劉正夫任期最短,僅7個月;何執中、王黼任期較長,也無非6年左右。當時人羅從彥說:“人主於宰相,疑則勿用,用則勿疑。”此言實屬有所感而發。蔡京最得寵,前後累計任相時間最長,但徽宗仍先後四次將他罷相。他“每聞將退免,輒入見祈哀,蒲伏扣頭,無復廉恥。”可見,蔡京權勢雖大,但在徽宗近前,不過奴才而已。

其二、異論相攪

真宗曾說:“且要異論相攪,即各不敢為非。”徽宗對其祖宗遺訓,可謂心領神會。他在親政之初,實行所謂“邪正雜用”,舊黨韓忠彥、新黨曾布並相,以便相互制約,即是典型的“異論相攪”。此後在宰執內部權力之爭始終相當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出自徽宗人為。蔡京儘管最受寵信,仍然受到徽宗的猜忌與防範。徽宗“知京不可顓用,乃以張商英、鄭居中輩敢與京為異者參而用之。”蔡京獨相期間,徽宗先後指使張康國、候蒙等多名執政“密伺京所為”。當時任何宰執都處於徽宗及其耳目的監視之中。如王黼雖然得寵,徽宗旦發現他與梁師成深相交給結,“黼眷頓熄,尋命致仕。”

徽宗時期皇權惡性膨脹,其根本原因固然在於皇帝專制制度本身,但也與下面兩項祖宗家法被拋棄有關。 

其一、堵塞言路。

宋代的制度與前代大致相同,皇帝也應接受監督。臺諫宮作為監察官,其職責之一便是規諫皇帝。“虛己納諫”是宋代的一條祖宗家法,並有相當具體的規定:“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難怪宋代的土大夫以說話膽量大而著稱。徽宗雖然仍將臺諫官作為裝飾品,但對他們採取軟硬兼施,以打壓為主要手段,以便達到臺諫官只會唱讚歌的目的。徽宗初期尚有一批敢於說真話的臺諫官和士大夫,然而他們迭遭打擊。正如當時人所說:“有節之土吐一直氣,發一直言,盡不得容跡於朝。”到宣和末年,“時四方已亂,而奢侈愈甚,小人滿朝,略無一言諫淨。”面對此情,人們感慨頗多:“變祖宗成憲,使人君無兼聽之明”;“人主不得聞天下之言,則天下之事去矣!”

其二、御筆行事。

前面講到宋代自有其決策程序,但在徽宗時期,御筆手詔頗為盛行,這套程序破壞殆盡。所謂御筆手詔,即不經中書省商議,不由中書舍人起草,不交門下省審覆,由皇帝在宮中決斷,並親筆書寫,或由宮中人代筆,直接交付有關機構執行。御筆行事,據說始於大觀年間。蔡京看中吳敏,“喜其文,欲妻以女”,並推薦他出任館職,但遭到有關大臣抵制。蔡京“乃請御筆,特召上殿,除右司郎官。”史稱:“御筆自此始,違者以大不恭論,由是權幸爭請御筆,而繳駁之任廢矣。”人們往往將徽宗的御筆與此前的內降相提並論。其實,兩者不同之處有二。一是內降偶或為之,御筆成為定製,以致南宋人所編《宋大詔令集》只得承認這一事實,將御筆等同於詔令,而內降則被排除在詔令之外。二是內降彈性較大,抵制者不乏其人;御筆非執行不可,否則以違制論處。因此,御筆行事實屬徽宗“首創”,是皇權的膨脹與濫用的體現。御筆行事造成決策失誤:“三省有司,奉行不暇,雖有違戾法憲,前後重複,不敢執奏。”權幸藉此營私:“其始因中人領事,內中陳奏而為之。其後士大夫因中人以進,欲與功利,而於法所不可者亦為之。”最後宰執大臣“或行事有戾於法,或差除不允僉議,或為親之私謁於請者亦為之。”於是。“號令日紊,紀綱日壞”,朝政日益腐敗,以致不可收拾。

揭秘北宋亡國的原因:皇權以及內朝、外朝權力惡性膨脹的必然結果

宋太祖

總之,徽宗時期在北宋歷史上有若干“首創”與“第一”。諸如首創御筆行事、首創門下不封駁、首創臺諫不言事、首創宦官典機密,出現第一位外戚宰相、第一名宦官節度使、第一個權相、第一對父子宰執。所有這些“首創”與“第一”,一概表明北宋王朝的權力制約體系全面崩潰,徽宗手中的皇權以及以蔡京為代表的外朝和以宦官為代表的內朝權力惡性膨脹。皇帝集權專制制度所固有的政治腐敗隨著權力的惡性膨脹而迅速蔓延。北宋因極度腐敗而亡國,禍根在於權力的不受約束與恣意濫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