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賣淫團伙、惡勢力“保護傘”……四市通報13起典型問題

日照市紀委通報2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

1、嵐山區安東衛街道汾水社區原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王博縱容包庇賣淫團伙為其充當“保護傘”問題。2004年初至2006年3月,王博特定關係人之弟許某在汾水社區以經營音樂茶座的形式組織賣淫活動,後被嵐山區人民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王博作為汾水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對許某違法行為不僅不制止,反而在許某刑滿釋放後,於2007年底借給許某50萬元幫其在汾水社區建設洗浴中心再次組織賣淫活動。2009年12月,許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在法院審理期間,王博以汾水社區名義向嵐山區人民法院開具證明為其開脫罪責,縱容包庇該賣淫團伙為其充當“保護傘”。此外,王博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9月,王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莒縣公安局原正科級偵查員張永江違法收受盜砂人員財物,充當盜砂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張永江在分管莒縣河道採砂管理辦公室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索要和收受多名盜砂人員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34.3萬元,為其盜採、運輸和販賣河砂等違法行為提供幫助,充當盜砂惡勢力團伙“保護傘”,造成國有礦產資源盜採盜挖嚴重。此外,張永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0月,張永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東營市紀委通報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通報

1、利津縣鹽窩鎮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成生在低保戶、貧困戶認定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1年,楊成生在本村低保戶申報工作中核查不細緻,未如實反映本村群眾高某某贍養人及年收入情況,致使高某某通過低保審批,違規獲取低保資金2.05萬元。2016年,楊成生在貧困戶認定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致使本村不符合條件的6戶群眾被確定為貧困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8年9月,楊成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東營區史口鎮樓李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春剛,原“兩委”委員、村低保評估小組組長李廷照違規為他人申報低保等問題。2010年,李春剛與李廷照在樓李村任職期間,明知李某不符合低保條件,仍出具虛假材料為其申報低保,致使李某違規獲取低保資金1.2萬元。此外,李春剛、李廷照還存在違規為他人申報燃氣村村通改造政府補貼問題,2018年9月,李春剛、李廷照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臨沂市紀委通報5起典型問題

1、費縣朱田鎮新河行政村原村委委員、小泉莊自然村負責人胡文良截留侵佔低保款及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等問題。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胡文良任職期間,通過違規代持本村部分低保戶低保卡,先後多次私自提取低保款2820元用於個人消費和村務支出。胡文良的父親和妻子在其任職期間,違規享受低保待遇,並領取低保金13500元。另外,胡文良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9月,費縣朱田鎮黨委給予胡文良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相關違紀款物予以收繳。

2、平邑縣保太鎮張家白壤村黨支部書記陳修考騙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7年3月至8月,陳修考通過編造虛假資料的方式,為不符合條件的村民張某和孟某辦理危房改造,騙取危房改造款31000元,並將其中的10700元用於個人開支。2018年6月,平邑縣保太鎮黨委給予陳修考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相關違紀款物予以收繳。

3、蘭陵縣金嶺鎮上園村黨支部書記夏永會違規享受低保等問題。2009年11月至2014年6月,夏永會違規享受低保待遇,並領取低保款5664.2元。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夏永會違規為其父親夏某辦理低保,並領取低保款5242.2元。另外,夏永會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0月,蘭陵縣紀委給予夏永會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相關違紀款物予以收繳。

4、臨沭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孫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臨沂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費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沂南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巡邏一中隊副政治指導員李尚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臨沂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莒南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聊城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

1、臨清市魏灣鎮民政所原所長張子榮在低保審核等工作中失職問題。2011年至2015年,張子榮任職期間,在低保戶認定和優撫金髮放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致使轄區內不符合條件的134人騙取低保金39.2萬元、2名優撫對象多領取生活補助金3.212萬元。張子榮對此負有主要責任。臨清市紀委給予張子榮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臨清市監委給予張子榮撤職處分。臨清市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

2、陽穀縣高廟王鎮北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樂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職問題。2016年5月,張樂申在明知村民石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仍以村委會名義為其出具虛假貧困證明,致使石某某順利通過審批,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3萬元。張樂申對此負有主要責任。高廟王鎮黨委給予張樂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東昌府區沙鎮鎮原副鎮長孫豔民在小麥種植面積核定工作中失職問題。2015年至2016年,孫豔民任職期間,在負責小麥種植面積核定工作過程中,未安排有關站所對各村申報的小麥種植面積進行核查,在發現個別村虛報小麥種植面積後,未按照規定進行復核,致使該鎮發生多起虛報小麥種植面積、騙取小麥補貼問題,造成較大損失。孫豔民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東昌府區紀委給予孫豔民黨內警告處分。

4、東阿縣第一中學黨支部委員、副校長師法慶對助學金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5年至2016年,師法慶在擔任東阿縣第一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審核小組主要負責人期間,審核把關不嚴、調查不深入,導致10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違規領取助學金共計2.6萬元。師法慶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東阿縣紀委給予師法慶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 |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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