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福利一律停發是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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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正常福利也是擔當,一律停發是矯枉過正!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近年來,每逢元旦春節,兩辦都明確要求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謂說到了幹部職工心坎上。

自古以來,春節、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鄰里親朋間饋贈一點手信,是寄託一份真切祝福、傳遞一份濃濃情意。新中國成立初期,柴米油鹽、文娛活動等過節福利貼補了人們物質精神生活。改革開放以來,幹部職工福利制度歷經改革,更好發揮著凝心聚力、團結前進的重要作用。可以說,正常節日福利在人們心中有著深厚的情感根基,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傳統節日發放正常福利,賡續的是文化傳統;職工婚喪嫁娶按規定聊表慰問,契合的是相互關心、親密合作的“家文化”,具有凝聚人心的儀式感。

但是,一段時間裡,在一些地方一些單位,原本禮輕意濃的過節福利出現了走樣變味,節日福利在一些單位成了奢靡之風乃至貪汙腐敗的擋箭牌,群眾意見很大。

中央重拳反腐,八項規定劍鋒所指,不正當的福利逐漸銷聲匿跡。但有的單位也出現曲解政策、無限縮緊職工福利待遇的傾向,一些領導幹部錯誤地將八項規定與職工合法權益相對立,為了不惹麻煩乾脆來個“一刀切”,正常福利一律停發。這種矯枉過正的做法,與關愛職工、鼓舞人心、激勵幹事創業的福利制度安排並不相符。

從這個意義上講,兩辦連年發文,不斷明確“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是對中央精神的貫徹,是對曲解規定的警示。今時不同往日,早已不是“盼著過節物資打牙祭”的時代,大多數人在意的其實不是過節福利本身,而是附著在正常福利上的歸屬感。推動正常福利迴歸,光明正大將“溫暖”送到位,恰是擔當作為的表現。

必須明確的是,保障按規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絕不是給整治不良風氣“踩剎車”,而是要劃清正常福利和灰色“腐利”的界限。江蘇規定節日慰問品不超1800元,上海要求發放節日慰問品需附本人簽收清單,江西明確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全國各地工會明確正常福利標準,劃定依規發放紅線,讓福利規範起來、透明起來。以社會公平角度觀之,從任性福利到規範福利,從隱性福利到顯性福利,是福利規範化、透明化的大勢所趨。嚴格執行標準,才能保證該發的正常福利,一個都不能少;不該發的“腐利”,一個都不會發。

引導合理福利預期,規範正常福利發放,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態的需要,也是培育成熟社會心態的需要。從把正常福利堂堂正正發到位等具體事項入手,讓規則的每一寸邊界都清晰明朗、深入人心,風清氣正就會不斷得到鞏固和深化。

(來源 |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人民日報:福利一律停發是矯枉過正!

公務員的這些福利,真的可以有!

年終歲尾,你是不是老早就翹首期盼著單位能發些福利?早在2017年12月22日,全國總工會就員工福利發放做出新規:

基層工會除了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職工生日可以發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還首次明確提出職工婚喪嫁娶等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職工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全國總工會日前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職工的各項開支做了全面、細緻具體的規定。其中,工會經費可用於集體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個方面: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辦法》也對基層工會經費不能用於哪些方面提出嚴格要求: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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