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黄平:敲响“扫黑除恶”第一锤 团伙成员均为90后

2018年12月27至29日,黄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付某兵、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主犯付某兵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主犯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其他四名涉恶团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两年零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人陈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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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兵、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达到树立恶名,争霸一方目的,自2014年以来,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沈某东、沈某刚、蔡某权在一起,先后在新州、旧州等地,实施打砸车辆,持刀追砍他人,随意用啤酒瓶砸他人头部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还多次吃“霸王餐”,洗“霸王澡”,拒不支付消费资金,同时,还自导自拍打打杀杀视频上传网络,以达到逞强斗狠,树立恶名之目的,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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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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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黄平县审判机关依法宣判的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此案的顺利审结,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嚣张气焰,彰显了我县“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黄平县政法机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无恶治乱,深挖细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土壤,坚决打掉隐藏在幕后的“保护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杨正洪 杨晨 贵州民族报全媒体记者 杨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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