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則很有趣的新聞,說是騰訊公司想要把社交軟件QQ,也就是我們平常使用qq時常聽到的“滴滴”提示音給註冊成商標,但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被拒絕了。
不能忍啊有沒有。
於是,騰訊非常理智(任性)地將商標評審委員會給起訴到法院了。
最後一審中判決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評審決定。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覺得不服啊,最後還再次上訴到了北京最高法院,結果北京最高法院維持原審,支持原判,也就是QQ的”滴滴“提示聲聲可以被註冊成商標。
其實早在2014年,《商標法》就將聲音納入了可註冊商標範圍。所以騰訊的申請完全合法。
這次烏龍我想商標評審委員會也沒想到吧!
大家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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