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丨只剩4天了!許多剁手族居然還不知道這件大事

热点丨只剩4天了!许多剁手族居然还不知道这件大事

天越來越冷了,雖然冰天雪地,也沒耽誤剁手族網購啊!

還有4天就是2019了,中消協調查發現,竟然還有近四成小夥伴不知道這件大事——電子商務法1月1日就要實施了

哦,什麼法?我先下個單再說。這法跟我啥關係?

關係大了!炒信刷單、大數據殺熟、霸王條款、隨意砍單……商家再玩這些“貓膩”,就是妥妥滴違法!小夥伴,有沒有感覺腰桿硬了起來?

為了親買買買更放心,小編趕緊給大家解析一下,以下這些事要立規矩了——

1、炒信刷單

最高罰款50萬

爆款商品、人氣王、五星好評……買這樣的商品應該沒錯了吧,可咋買回來的卻跟路邊十元店差不多?甚至還一堆問題?

電商江湖有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炒信”“刷單”!神馬銷量啊、好評啊,統統可以僱傭“水軍”刷出來,甚至差評也可以刪掉。厲害吧?!以後,這種行為再也行不通了,情節嚴重者最高罰款50萬元!

热点丨只剩4天了!许多剁手族居然还不知道这件大事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短評:還電商一個清清爽爽的環境!

2、大數據殺熟

可以不被推銷

隨手搜了某樣東西,結果上網滿眼全是該類商品廣告;經常搜索某個航線的機票,一訂票就漲價了,別人訂票卻沒漲……你有沒有類似“被監視”的感覺?大數據時代,商家偷窺用戶隱私、殺熟起來真是無孔不入。

热点丨只剩4天了!许多剁手族居然还不知道这件大事

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短評:沒錯,我現在就想安靜一會兒。

3、霸王條款

不得默認同意

現在的網上商家都霸氣十足。服務之前,必須先註冊用戶,再看一大堆免責條款啥的,消費者還必須得同意,要不然程序自動退出,或者無法使用,剁手族們就乾瞪眼吧。要不然就“默認勾選”,不同意也不行。

热点丨只剩4天了!许多剁手族居然还不知道这件大事

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短評:用格式條款充當擋箭牌,沒門兒!

4、隨意砍單

合同生效必須執行

“雙11”,為了搶到便宜貨累出了黑眼圈,剁手族容易嗎。可過去很久了,商家遲遲不發貨,一問就砍單。感情白忙活了!有人懷疑,電商成交量年年刷新紀錄,是不是“虛胖”?

热点丨只剩4天了!许多剁手族居然还不知道这件大事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短評:別拿消費者當猴耍。

5、微商代購

營業執照必不可少

最近,要是有陌生人要加你微信,甭問,八成是微商!有些剁手族已練就火眼金睛。還有不少海外代購的,從化妝品保健品到手錶汽車,啥都有。可不敢亂買,出了問題找誰去?你找他,他拉黑你,哭都沒地方哭去。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短評:無證駕駛,不能上路!

6、押金被挪用

保證押金隨時可退

交錢容易退時難!用戶退押金竟被引導買年卡,大大的坑不得不防!尤其是以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等為代表的共享經濟,雖帶來諸多便捷,但押金風險黑洞廣受詬病。例如,風靡一時的ofo小黃車,線上退押金排號竟過千萬,足見問題嚴重性。

热点丨只剩4天了!许多剁手族居然还不知道这件大事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短評:專款必須專用,商家別當“老賴”!

7、網購假貨

商家和平臺都有責任

康帥傅、雷碧……種種奇葩商品,假到能讓網友懷疑人生。對此,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热点丨只剩4天了!许多剁手族居然还不知道这件大事

平臺也有責任,“拼夕夕”不能變成山寨平臺。《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短評:假一罰十,讓假貨沒有藏身之地。

8、網店漏稅

一律依法納稅

偷稅漏稅,瞞報營業收入,部分企業法人以自然人名義開網店避稅……這些現象司空見慣。但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热点丨只剩4天了!许多剁手族居然还不知道这件大事

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短評:納稅是義務,網店也不例外。

9、競價排名

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電商網站上經常會有推薦商品,或者會將某些商品放在消費者搜索結果前列,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消費者購買決定。這種商家競價排名,其實屬於廣告行為,應該讓消費者有知情權。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短評:做廣告可以,請讓我知道。

10、不讓驗貨

收貨人可當面查驗

心心念唸的包裹到手後,不少消費者都會迫不及待打開包裹。有心的消費者則要求查驗商品,一旦出現問題,能夠方便快捷理賠。但有些電商平臺明確不支持商品查驗,還有些平臺和商家甚至要求扣除查驗折舊費,這些做法都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電子商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為電子商務提供快遞物流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並應當符合承諾的服務規範和時限。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時,應當提示收貨人當面查驗;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