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你真的瞭解“病假工資”嗎?

病假工資是對處於醫療期的職工領取單位發給的金錢的一種特有的稱呼。

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那究竟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有什麼區別呢?

「醫療保險」你真的瞭解“病假工資”嗎?


①病假工資:是針對勞動部該法規發佈時尚未參加社會醫療基本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發給患病職工的錢而言的,因為這些單位尚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所以要沿用原來醫保規定的“病假工資”

②疾病救濟費:是針對已經實行社會醫療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按照新的醫療保險規定發給職工在醫療期間內錢的稱呼,這是一種規範的稱呼。

根據我國社會醫療保險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用人單位是不能用基本醫療保險代替病假工資的,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待遇。

所以,依法爭取自己的醫療權利,是對企業的約束,也是對自身負責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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