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锤!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山西体系”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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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上午,以王某芳为首的2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二起“2.17”传销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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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机关指控

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芳、朱某楠、王某等24人先后出资加入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成为该传销组织成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或申购费,骗取财物。

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芳、朱某楠等6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超过120人,被告人孙某苇、张某、朱某等18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超过30人但未达120人。

上述被告人均已晋升为老总级别,层级达三级以上。公安民警现场提取了相关传销体系图,并查封房产20套,扣押高级轿车7辆,冻结银行账户资金4868840.27元。

归案后,被告人徐某、黄某、周某等6人共退出犯罪所得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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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受审的“山西体系”的24名被告人,有16名为女性,文化水平大多数为初中文化水平以下,有5名被告人为大学文化水平,其中有18人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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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山西体系”传销组织的传销人员,在北海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芳、朱某楠、王某等24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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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指控王某芳、朱某楠、王某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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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被告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前来旁听庭审。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庭审将持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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