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長子較富裕,老人立遺囑財產全部給次子,生前債務全部交給長子負責歸還,合法嗎?

木魚輕舟


這份遺囑前半部分是合法的,但後半部分是絕對違法的。這個問題涉及到繼承法的相關知識,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指定給某人繼承。因此,老人當然可以訂立遺囑,將全部財產讓次子繼承,而長子也因為這份遺囑而不能染指老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但是,這裡有一個關鍵詞是“個人財產”,即被繼承人只能通過遺囑將自己的積極財產交由某人繼承,而不能把自己的消極債務強加在繼承人身上。因此,老人在遺囑里約定自己債務全部有長子負擔是完全無效的,長子沒有義務替老人償還債務。

事實上,老人將自己遺產全部交給次子,那麼根據“限定繼承”的繼承規則,次子應當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先行償還老人生前所負債務。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才歸次子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冰焰


大實話:這肯定是不合法的,想把遺產留給誰是老人的自由,但是,債務給誰就不是自由了。

俗話說:“父債子償,夫債妻償”,在我們的倫理道德觀念上,似乎這都是一直可以說得通的,但是,就現在的法制社會大環境而言,這顯然對子女來說是不公平的事情。而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件奇葩事。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老王頭有兩個兒子,並且兩個兒子都已經是成家立業。但是,大兒子個人比較上進努力,並且做事也比較得體,所以在事業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生活條件也比較好。但是,二兒子的家庭情況就比較一般了,並且二兒子個人也比較懶惰。不過,老王頭就是比較偏愛這個二兒子,所以,老王頭就立下遺囑,將個人名下的財產全部留給了二兒子,然後自己在外邊所欠的債務則指定由大兒子來償還。

說真的,要是攤上這樣的父親,除非是大兒子是那種完全不差錢的主兒,否則,遇到這樣的事情,肯定是不容易接受的。

首先,就老人立的這個遺囑來說,肯定是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誠然,老人的錢是自己的,那麼,老人無論是想把這個錢留給哪個兒子,這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說現實一點,哪怕是說老人把這個錢全部捐了,那也無可厚非。但是,就老人的債務來說,那可就不是說讓誰來還,那麼就由誰來還了。畢竟,在當今這個社會可是沒有負債子償這個說法的。更不可能說想讓哪個子女替自己還債哪個子女就得還了。

那麼,在這件事上該怎麼處理呢?老人的遺產和債務該如何解決呢?從發法律角度來說,一般是誰繼承了遺產,那麼相應地就要連帶繼承債務。因為就債務的償還來說,就是誰借錢,那麼就由誰來還錢。如果債務人去世了,那麼就要求從債務人的遺產中優先把債務償還完畢在進行遺產分配。而就這件事來說,老人立遺囑把遺產給了小兒子,那麼小兒子就要相應地承擔老人的債務。

當然,如果說老人的債務遠高於遺產,那麼小兒子也可以選擇不繼承,然後老人的遺產優先償還完債務以後,其債務也就此消失。而像老人這樣立遺囑,只要說大兒子不同意,那麼其債務就應該由繼承遺產的小兒子來還,當然啦,如果說老人的大兒子感覺沒問題,那麼這就無所謂了。

最後呢,還是希望做父母的能夠一碗水端平,畢竟,手心手背都是肉,有些事做得太過分的話就容易引起家庭不和諧。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問,由於長子富裕,老人立遺囑財產全部給次子,生前債務全部交給長子負責歸還,合法嗎?

答,非常合法!

從國法的層面看,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對老人立遺囑具體內容,制定限制的條款。按照“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百姓都是可以去做的”這個古老的市規民約,老人立遺囑,想怎麼立,就怎麼立,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律是否支持?那是司法的事,與老人立什麼遺囑無關。所以,老人的做法,毫無疑問是非常合法的。

從家法的層面看,清官難斷家務事,家本質上就不是一個說理的地方。社會生活實踐中,尚存在“我弱我有理”的事實優勢,更何況家庭。老人是一家之主,老人的心願、老人的憐憫、老人的慈悲、老人的擔憂、老人的無奈,組成的老人想法,老人希望把它變成家法,這個希望是不容質疑的。因為家法是一種不受國法保護的特定法規,一家一個樣,外人沒有資格說三道四的。只要至親之間達成共識,老人的策略,可成為治家的法規。

從方法的層面看,老人眼中的家是大家的家,妯娌眼中的家是小家的家。可憐天下父母心,老人用立遺囑的方法,在兄弟之間劫富濟貧,是帶有公益眼光、不得已而為之的恰當選擇。其實,老人並不在乎自己的遺囑是否能得到全面執行,而只在乎自己是否安然冥目。老人無知背後的天真,充滿了原生態的本愛,這種本愛實現動機的可能性很小,但對於行將謝世的老人來說,可供解除後顧之憂的選擇餘地更小。老人用自己的死機,為困難的次子創造生機,不失為天下老人臨終護家的最好方法。回答完畢,個人觀點,僅供探討。


0老三兩0


意思是等我死前就立遺囑,財產歸我孩子,債務歸紅十字會。


風的漂泊44


又是一件偏心事,老人的財產給誰繼承,可以由老人自己來做出決定,可能不合理,但也不違反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但是,老人的債務由長子來承擔,則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長子比次子相對富裕。正是由於這個原因,老人才做出了遺產給次子,債務給長子的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只會考慮,如何讓次子的經濟條件變得好一些,而完全忽略了長子的感受,忽略了“公平”二字。

長子經濟條件好,是人家自己努力打拼的結果。對於老人財產的繼承,長子是否需要,老人應該徵求其意見。儘管老人自己的財產可以由其自由支配,但是為了不產生家庭矛盾,老人應該報著公平分配的態度。即便想偏向次子,也應該與長子長媳商量,或許,人家條件好,會主動放棄,這樣豈不是皆大歡喜。

老人這樣擅自做主,不僅可能會導致長子長媳對老人不滿,還可能影響兄弟兩間的和睦。因此,老人在遺囑的處理上,做的並不妥當。

前面已經做錯。老人又將自己的所有債務交由長子承擔,這樣的做事方式太過了,錯到離譜。不能因為長子富裕,而只讓人家承擔義務,不給享受權利。即便長子願意,長媳也不樂意。老人這是標準“顧情不顧理”的行事風格,是在故意挑起家庭內部矛盾。

而且,老人直接將自己的債務轉嫁給長子,已經違反了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也就是說,從老人自己的遺產如何分配由自己決定的角度講,他將遺產全部給次子是合法的。但從清償債務的角度來看,老人在沒有清償債務的情況下,便直接將其全部財產寫入遺囑是違法的。他必須用自己的財產清償自己所欠債務後,才可以對剩餘的財產進行分配。

所以,按照老人的意願,最終的合法處理方式應該是,次子獲得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長子得不到財產,也用不著承擔老人所欠債務。

大家覺得老人的做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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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合法但是不會全部生效

首先,你怎麼寫遺囑,都是你自己選擇,這談不上違法,哪怕你把別人家財產寫到你自己遺囑裡,也不會說這是違法的。

畢竟法律不會規定你遺囑怎麼寫,只是並不是你怎麼寫都會有法律效應。

財產是老人的,首先不管他處於什麼目的,他當然捐了也好,給自己其中一個兒子也好,都是有效的。

不過,繼承遺產有這麼一個規定。

那就是繼承錢時,必須把稅和債務償還了,然後剩下的才能分配,當然這個償還是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的,也就是不會你繼承100,讓你先還200的債務,當然你自願是沒問題的。

當然,如果債務的確過多,你可以不繼承這筆遺產,那麼相應的你也不用承擔這筆債務。

因此,老人讓小兒子繼承財產可以的,是有效的,但是

老人的債務也會相應的被小兒子繼承,過後剩下的錢就是小兒子能夠繼承的部分了。

也就是說,這份遺囑,如果小兒子同意繼承,那麼老人錢財全部給他是沒有問題的,只是他必須還債,如果不同意,當然理所當然這筆錢也會還債,然後按照自然繼承的方式,分配。

至於大兒子,既然債務都繼承遺產的還了,他都沒繼承遺產,當然不存在償還債務。

遺囑小常識

在這裡,也順便科普一些遺囑的常識

第一,遺囑並不是必須公證才有效,但是公證後的遺囑具有最高效力。

也就是,一般遺囑你可以寫,寫了也會有法律效力,只是如果你過後有新的遺囑,自然就會以新的遺囑作為標準,但是如果你舊的公證過,那麼新的遺囑就沒有效力

第二,遺囑不會因為某個條款沒效力,就整個無效

其實最終是,有效的部分會依據遺囑來執行,並不會因為某一條無效,於是整個就廢除了。

比如,A遺囑說,我把房子全部留給b,錢都留給C

但是若房子其實C作為夫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有一部分,也就是A其實沒有權利把房子全部給B,這時候錢是A全部個人財產,可以依據遺囑順利進行,都給C,但是房子這塊就不成立。是無效的。

第三,最後分享一張,可能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


廖彩琳律師


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從法律角度講,老頭的錢,愛給誰給誰,自己立個遺囑,想給大兒子給大兒子,想給小兒子給小兒子,就算高興,想給隔壁老王家的孩子,那也是完全合法的,只是情理上過不去而已。

從情理上說,財產全部給一個兒子,另一個兒子肯定有想法的,我家產千萬,你留下茅草屋兩間,雖然我不一定看得上茅草屋,你分我一間,我可以不要轉給兄弟,但是你啥也不分給我,我能沒想法?兩兄弟怕是以後關係會很緊張。

然後說說債務問題,債務是不能指定轉移給誰的,不然我欠了錢,立遺囑債務轉讓給張三,張三頭上憑空多了筆債,顯然不科學啊。涉及到遺產和債務問題,法律上就是誰繼承遺產誰承擔債務,要是債務多於遺產,可以放棄繼承,達到人死債消。


幽靈之夢


這是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屬於老人的產權,由他自由支配,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不公平,大兒子也沒有辦法。同時,法律規定了誰繼承了父親的財產,誰就要承擔父親的債務。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了次子,媳婦兒遺囑就把債務留給了大兒子,這是顯失公平的。這是一種愚昧的表現!如果二兒子感覺債務過高,可以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訴,要求拍賣期父親的產權,用作償還債務。

其實這只是老人的小聰明而已,也是一種偏心。父親屬於有獨立行為能力的個體,債務本身屬於他個人的,沒有他想象之中的父債子還,大兒子與債權人也並沒有相應的法律關係,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誰繼承誰償還。

如果這樣的遺囑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豈不是說欠債的人臨死留一份遺囑,把財產留給家人,把債務留給政府或者留給紅十字總會都可以嗎?

只能說父親是一個法盲!愚昧無知。


平泉信息港


這位老人也是有點老糊塗了,對小兒子偏心也就罷了。但關鍵是立遺囑時把財產都給了小兒子,把債務全甩給了大兒子,這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也就是說該遺囑有部分無效行為。

首先,老人立遺囑,對於他自己的合法財產,他有權利處分。因此老人將財產全給小兒子,這並無不當。

但是他卻將生前債務都交給了大兒子,如此處置債務,他卻沒有這種權利了。

大兒子與老人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對於老人的債務,沒有義務進行償還。如果大兒子不接受,那麼老人將債務交給大兒子償還,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其次,老人生前的債務,應當從遺產中優先償還。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人應當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這也就是說小兒子繼承遺產,就應當在遺產繼承的範圍內承擔應有的債務。

當然,小兒子自願放棄繼承的除外。

最後,大兒子沒有繼承遺產,亦沒有承擔債務的義務。

老人的這種遺囑,純粹是給兩個兒子製造矛盾。如果真是老糊塗了,可以宣告遺囑無效,並且可以原諒。


法重情深


由於長子較富裕,老人立遺囑財產全部給次子,生前債務全部交給長子負責歸還,合法嗎?

老人立遺囑將財產全部歸給次子,這是合法的。

題中的老人一共有兩個孩子,考慮到長子比較富裕,所以特將自己的遺產全部指定給次子,看起來老人確實有一些偏袒和私心,但是如果是老人的意願,且遺囑也是生效的,那麼老人的遺囑就是被法律所承認的,所以次子繼承老人的遺產是合法的。

老人可以將自己的遺產任意指定給某個人或某幾個人,即便被指定的人不存在血緣關係,這樣的遺囑也是成立、合法的。

從情理上來說,都是手足,父母應該一視同仁對待孩子。將所有的財產都歸給次子,長子一分錢都沒有分得,這對長子而言多少有些不公平,他的心裡多少都會有些想法和意見。雖然長子比較富裕,可能不稀罕老人的那點財產,但是作為父母的,應該將愛同等分給自己的小孩,你分給長子哪怕1/10的財產也行,即便他不要,但也表達了父母的一份心意,至少能讓他感知到父母的心裡多少還惦記著他。

老人一分錢都沒有分給長子,還要讓長子替自己償還生前的債款,這對長子而言是一件多麼委屈、痛苦的事情。

老立遺囑要求長子幫忙償還自己生前的全部債務債務,這是不合法的。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再進行繼承遺產。

根據前面所提到的,老人已將全部的遺產指定給次子,所以次子才是償還債款的責任人。在這過程中,老人的財產並不是一次性全部交給次子,而是由次子償還清老人生前的債務後,剩下的才歸次子所有。也就是說,得先把老人生前的債務還清了,才有繼承一說。

總體來看,這位老人的做法有些偏心,老人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但是在走之前應該為兩兄弟的感情著想,將全部財產給了一個兒子,剩下一個兒子什麼都沒得,還要被指定要幫忙償還債款,老人這樣做無形之中是在挑撥他們兄弟之間的感情,都說家和萬事興,老人這樣做非常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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