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好的遺囑,在沒有被公證的情況下,能具有法律效力嗎?

黃應秋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自書遺囑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要件,那就是這份合法的遺囑,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遺囑生效,財產按照遺囑內容分割。公證並不是遺囑必須經過的程序,也就是說只要遺囑合法,公證與否沒有任何影響。只不過公證的遺囑能確保萬無一失,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罷了,畢竟是專業的部門給予的認證,風險小罷了。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解憂釋疑。


首先,遺囑有多種類型,你題目中所說的是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書寫的內容,待死後財產如何處理的交代。自書遺囑的形式和內容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這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立遺囑人死亡後,這份遺囑就即刻生效,死者生前的財產,也是按照遺囑內容分割的,有了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就沒有用了。

其次,自書遺囑要想生效,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必須是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被欺騙的,被脅迫做出的遺囑都是無效的。如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起碼是正常人,別一個七老八十痴呆的病人,整出個自書遺囑,那就鬧笑話了,字都寫不了,怎麼自書,怎麼真實意思啊。再比如必須是手寫的,打印的然後簽名的,現實中經常發生糾紛,寫完後必須要簽名,一定要註明年月日。而且必須處分的是自己的財產,你把別人的財產處分了當然無效了,你把屬於你與別人的共同財產處分了,遺囑部分無效。


最後,民間存在一種誤解,說遺囑必須公證才有效,這是非常錯誤的。上文說到,只要遺囑具備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公證與否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也就是說遺囑有效的,公不公證無所謂。只不過公證遺囑會減少不必要的糾紛,風險小,因為畢竟公證處是專業的部門,有著嚴格的公證程序,違法的遺囑或者不符合條件的遺囑,公證處也不給公證。所以公證處公證過的遺囑,更踏實罷了。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自書遺囑,即使沒有公證,也可以發生法律效力。

但自書遺囑的內容必須真實,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則發生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權的繼承順序分為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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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有,沒有公正的遺囑也就是自書遺囑,但必須是遺囑人親筆寫的,並且要有簽名,註明時間。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自書遺囑的要求是: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比自書遺囑效力大。


鼎品影視


遺囑並不一定要公證後才有法律效力,公證遺囑只不過是一種相較於其他遺囑形式效力較高的遺囑。目前有五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而公證遺囑與其他遺囑的區別在於,如果有多份遺囑並且內容存在衝突,是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而如果這多份遺囑當中有公證遺囑,那麼以公證遺囑為準,這也是公證遺囑效力較高的原因。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東友律師團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遺囑形式分五種: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

錄音遺囑,

囗頭遺囑、

以上遺囑要求必須是當亊人真實的意思、內容真實、形式合法!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沒有經過公證的其他四種遺囑只要是內容真實、形式合法雖未經公証是有效的!


旭日24339


內容沒有問題,措辭和格式嚴謹,沒有證據證明立遺囑人是在被脅迫、欺瞞情況下立的遺囑,那麼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沒問題,繼承人可以按照遺囑內容繼承遺產。


信凱律師事務所


答:不用公正。只要有倆人以上無利益相關人員做證明。就據法律效力。但經法院處理遺產糾紛時。證明人須當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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