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14日,拱北海关在珠海、中山两市分别举办了大型“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暨AEO制度宣讲会”,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和国际海关AEO制度。
珠海、中山360多家企业踊跃参加
甚至有未获通知的企业闻讯赶来!
新修订的《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近期还公告新增了检验检疫业务的内容。
通过宣讲会,海关帮助高信用企业更好的知悉、用好相关政策红利和金融红利。
让诚信的无形价值变成有形价值,让守法企业充分感受到信用有价、守信受益。
海关还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向企业讲解金融机构对守信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守信激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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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到底有什么 改进和完善呢?
企业信用认定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同时也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力度。
落实国家信用管理要求,推进实施了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
进一步完善了AEO国际互认合作的内容。
根据新的《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按照信用状况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也叫AEO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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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让进出口领域的守信者“一路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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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对失信企业,则受到海关严密监管,有关信息还会共享给法院、税务、工商、环保、安监等多部门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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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认证AEO企业还可以享受到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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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经济”的创新模式
已经开启
作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在
✔ 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 开放信用信息共享
✔ 建立新型关企关系
✔ 优化信用管理实现方式
✔ 营造健康良性的外贸进出口环境
等方面稳步推进
供稿:企管处
拱关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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