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假身份證
大家可能會想到冒充他人
或者隱瞞身份等情形
可近日
賀蘭縣公安局德勝派出所處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在這起案件中
違法行為人攜帶的假身份證上的信息
與其身份信息準確無誤
那麼
他為什麼要辦理這樣一張假證呢?
這又算不算假證呢?
2018年12月29日下午4點多,德勝派出所接到賀蘭縣德勝車管所工作人員報警,有個叫做陳某的男子用於辦證的身份證有造假嫌疑。接到報警後,民警便立即趕了過去。
然而看到警察,該男子並沒有顯出慌張神情。通過詢問,該男子叫做陳某,這張假身份證他已經保存了2年之久。
“2016年,他在內蒙打工時,恰巧身份證丟失,因為著急用身份證,他便託銀川的朋友花200元辦了一張假身份證。”通過詢問,當時陳某身份證丟失,為了結算工資,他用自己的真實身份信息辦了張假身份證應急。
(網絡圖)
在此之後,他就再也沒有使用過這張假身份證。直到今年年底,因為著急辦理車駕管業務,此時身份證不在身邊,陳某便又想起了那張假證,“反正身份信息都是對的”。以為沒有什麼事情的陳某,才一拿出假證便被識破。
民警介紹,陳某攜帶的假證,無論從色澤、清晰度等細節,都與身份證有著明顯差別。而現在使用的二代身份證含有內置芯片,使用過程中,能讀取出身份信息,可假證並不具備這樣的功能。
目前,民警正在對陳某涉嫌使用偽造身份證的違法行為做進一步調查。事情調查清楚之後,德勝派出所將會對其作出處罰。
而記者瞭解到,根據相關規定,偽造、變造和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及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記者:石永磊 劉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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