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民智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銀行賬戶的部分資金被凍結的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55 證券簡稱:興民智通 公告編號:2019-005

興民智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銀行賬戶的部分資金被凍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興民智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獲悉公司銀行賬戶的部分資金被凍結,相關情況如下:

一、資金被凍結的基本情況

1、被凍結資金基本情況

2、資金凍結原因

根據銀行轉發的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2018)暨02執17694號執行裁定書,公司得知本次資金凍結的原因系全資子公司唐山興民鋼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山興民”)未執行與玉田縣鑫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結果,鑫隆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涉案情況如下:

河北省玉田縣人民法院於2014年2月受理本案,於2016年4月13日作出“(2014)玉民初字第1209號”民事判決書,唐山興民提出上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8年1月12日,玉田縣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229民初47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唐山興民給付鑫隆公司工程款10802321.20元及利息(利息以9023080.14元為基數自2011年10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鑑定費482985.51元,由原被告各負擔241492.75元;案件受理費98316元,鑫隆公司負擔11702元,唐山興民負擔86614元。2018年8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2民終27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8063元,由唐山興民負擔。

三、本次資金凍結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被凍結的資金為15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0.72%,且不會對公司當期損益造成影響。除被凍結的資金金額1500萬元外,該賬戶內其他資金以及賬戶正常功能不受影響,同時公司的其他賬戶及唐山興民的賬戶均未凍結,目前正常運轉。上述資金凍結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行、經營管理造成實質性影響。

由於上述案件系子公司唐山興民工程合同訴訟,而當地法院根據執行裁定凍結上市公司賬戶,目前公司已委託律師就上述案件進行聽證,並擬向上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同時積極與申請執行人、當地法院溝通,爭取儘快解除公司銀行賬戶資金的凍結。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四、風險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興民智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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