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百度們侵犯隱私,須用好公益訴訟利劍

1月1日,李書福在談及電話、微信的保密問題時隔空diss馬化騰,稱其肯定天天在看我們的微信,因為他都可以看,而且隨便看;

1月3日,支付寶上線年度賬單,本是服務用戶的好事兒,卻被爆出“惡意逼迫用戶簽訂協議”,指責聲在各社交平臺一度呈鼎沸態勢。1月6日,網信辦對"支付寶年度賬單事件"當事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

1月4日,網友稱今日頭條利用手機麥克風竊取用戶信息;

1月5日,有媒體報道稱,百度涉嫌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被訴,目前,法院已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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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百度們侵犯隱私,須用好公益訴訟利劍


新年伊始,隱私洩露事件接連發生,我們的個人信息也正不斷“裸奔”。

筆者注意到,對是否竊取用戶隱私這件事上,上述多家互聯網企業平臺均予以不同程度的否認。比如微信回應“沒有權限、也沒有理由去‘看你的微信’”;今日頭條稱,在技術上達不到通過麥克風去獲取個人隱私的水平。至於支付寶年賬單事件,雖然在事後承認了錯誤,但一句“初衷沒錯但用錯了方式”,顯然是把這次失誤當成了“無心之失”。而被起訴的百度回應也是相當硬氣,明確表示沒能力、也從不會申請“監聽電話”權限。

而過度調用用戶數據的問題由來已久。據騰訊社會研究中心與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聯合發佈的《網絡隱私安全及網絡欺詐行為研究分析報告(2017年一季度)》顯示,手機APP越界獲取個人信息已經成為網絡詐騙的主要源頭。高達96.6%的安卓應用會獲取用戶手機隱私權限,而iOS應用的這一數據也高達69.3%。這就意味著,如果用戶隱私一旦被竊,手機中的照片、聯繫人、短信、記事本應用都會被查看,若銀行卡賬號密碼等信息洩露,還會造成經濟損失。


狀告百度們侵犯隱私,須用好公益訴訟利劍

 

2017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7.8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4.7萬名,同比分別上升55.2%、50.77%;共收繳贓款、贓物價值人民幣13.6億元,止付、凍結涉案資金103.8億元。

其實,關於APP權限限制問題,相關部門早有規定。2015年7月1日實施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必須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201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更是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與網絡安全法同一天開始施行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將入罪。

也就是說,各類APP等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等,否則將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

整體來看,我國對用戶隱私權的保護已經十分全面,但在高速發展的數字化時代,總是與現實有些脫節。筆者認為,一是現有的對侵犯隱私權的規定有些粗線條。比如上文提到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哪些是與服務相關的,哪些又是無關的?企業採集並使用用戶的信息也沒有一個基本原則,官方對此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界定。

二是用戶維權難。微博不少用戶發現隱私受到侵犯多是自己的直觀感受,缺乏實證,舉證難。另外,打官司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也讓眾人生畏,你不維權,我也不維權,最後形成沒人維權現象。按照我國不吿不理訴訟原則,事件往往不了了之。

三是企業違法成本低,相關企業對監管部門視若無物,抱著“查不到萬事大吉,查到了百般推脫,實在不行認錯交錢”的心理,一直肆無忌憚。

值得稱讚的是,在此次百度涉嫌“監聽”事件中,江蘇省消保委“狀告百度”這一行為意義重大。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有廣東消協起訴共享單車退押金,後有這次APP信息侵權公益訴訟立案,公益訴訟逐漸從幕後走向了臺前。此類公益訴訟的提起,不僅是要讓相關企業平臺停止相關違法侵權行為,更是促進手機APP行業高度重視和自覺保護消費者的信息安全。運用公益訴訟這一利器,防止手機應用程序侵害個人信息安全,為更多消費者提供了有力途徑。

公益訴訟能夠讓不法企業看到,在一個個弱勢用戶的背後,站著一個堅強的後盾。不管法院的判決結果究竟如何,都足以讓消費者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充滿期待。

當然,寄望於公益訴訟實現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全天候保護,在全國範圍內仍尚不多見。在信息化時代,尤其是人工智能領域,多方共治機制不可或缺。當前國家亟需制定適應信息技術,以及網絡、大數據背景下對於個人隱私數據蒐集採集標準的專門規定,對侵犯用戶個人隱私的行為應該有規則加以要求和監管。

數據可以被使用更需要被保護。企業要有自己的行為準則,要對得起用戶的信任。此外,用戶也須重視保護自己隱私,維護自己的權益,大膽對那些沒必要的“權限”說不。從法律上來說,除去公共生活,我們的一切信息都有權不讓不相關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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