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美國太陽能級多晶硅反補貼措施期終複審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18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指出,2014年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最終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2018年10月9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77號公告,宣佈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補貼措施將於2019年1月19日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規定,經複審確定終止徵收反補貼稅有可能導致補貼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反補貼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2018年11月16日,商務部收到江蘇中能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代表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正式遞交的反補貼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補貼措施,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的補貼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的反補貼措施。

商務部表示,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於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複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補貼期終複審調查期間,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4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反補貼稅稅率,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徵收反補貼稅。

商務部指出,本次複審的補貼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商務部還指出,本次複審調查產品範圍與商務部2014年第4號公告公佈的反補貼措施所適用的產品範圍一致。本次複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的反補貼措施,是否可能導致補貼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商務部可以對本次複審過程中可能發現的其他補貼項目進行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和利害關係國政府瞭解情況,進行調查。本次調查自2019年1月20日起開始,於2020年1月19日前結束。(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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