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一起宣判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三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和被沒收違法所得

「案件播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起宣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被没收违法所得

11月20日,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文華、李建秋、首曉雲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被告人李文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萬元; 被告人李建秋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首曉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李建秋的違法所得15萬,首曉雲的違法所得13萬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案件播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起宣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被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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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漢臺區人民法院通過審理查明,漢中瓏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拓展系列茶油產品的營銷市場,2015年4月董事長李強在漢中市經濟開發區鑫源辦事處千戶村註冊成立了陝西瓏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明(系漢中瓏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強之兄),李社軍擔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事宜,2015年6月該公司註冊地變更為西安市經濟開發區鳳城一路泰德大廈。

2015年4月22日,李社軍招集多人在陝西瓏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位於西安市經濟開發區鳳城一路泰德大廈會議室開會,商議獎勵方案,並最終確定使用一個名為“全球運營方案”的制度,該獎勵方案實行的制度為左右兩區雙規制度,其主要內容為:投資級別分為銀卡1800元、金卡5400元、鑽卡18000元、藍鑽36000元、VIP54000元。返利分為靜態和動態,靜態為九個月(270天)將本金以獎金幣的形式返回到會員賬號,會員可通過賬號返利情況向公司申請提現,公司將扣除會員的獎金幣,並按1:1比例將相應的人民幣通過網銀打到會員提供的銀行卡。動態為發展會員後,會獲得對碰獎、管理獎、大區見點獎,根據會員的投資額不同獎勵的比例不同。會員報單成功後,陝西瓏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根據會員報單金額,分別贈送數額不等的茶油,1800元贈送4瓶茶油、5400元贈送12瓶茶油、18000元贈送40瓶茶油、36000元贈送80瓶茶油、54000元贈送120瓶茶油。陝西瓏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外向會員宣傳所贈送的茶油與報單金額是等價的,即1瓶茶油為450元,後經漢中市漢臺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該公司所提供的茶油每瓶為150元。該銷售方案制定完成後,李社軍聯繫西安迪政網絡公司負責人朱虎山,並提供一張全球運營方案圖,讓其為公司製作會員系統及網站。

2015年5月底經人介紹,被告人李文華來到公司,通過考察認為該公司有發展前景,便自願加入,並於2015年6月初到公司上班,擔任市場總監,負責公司市場部的管理和服務,統籌安排各地推介會召開的時間、地點、人員。2015年6月底因經營理念與李強發生分歧,李社軍離職,公司總經理位置由李文華代替。2015年7月李文華為刺激市場,為公司制定了第一套“促銷方案”,該方案為在陝西瓏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各地召開推介會現場直接報單並且報單金額在18000元以上的會員獎勵漢中瓏津茶油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茶油一套;骨幹會員小區業績(業績較小的區域)達到20萬元,陝西瓏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給該骨幹會員獎勵蘋果6s手機一部;小區業績達到40萬元,獎勵蘋果6s手機和價值1000元的照相機各一部;小區業績達到60到80萬,獎勵蘋果6s手機和價值1000元的照相機各一部以及價值4000元的西南5日遊。該方案實施2個月,市場反響強烈,陝西瓏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營業額大幅上升,2015年8月業績上升至300萬。隨後,被告人李文華又於2015年9-10月、2015年11月、12月及2016年1月、2016年春節、2016年3月分別制定了第二套至第五套“促銷方案”,該公司業績不斷攀升。第五套方案由於公司資金鍊斷裂,沒有實行。被告人李文華為了獲得公司獎勵,通過自己制定的方案,不斷擴大陝西瓏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業績和會員數量。

2015年4月,馮永超經人介紹加入陝西瓏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015年7月,被告人李建秋在馮永超的宣傳下報單5400元后回到漢中,同年8月馮永超來到漢中提議讓李建秋開拓漢中市場,發展會員,李建秋同意,並聯系被告人首曉雲將其帶到漢中郵政酒店見到了馮永超,由馮永超對其進行詳細講解,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首曉雲在郵政酒店馮永超房間內見到前來諮詢該項目的人較多,現場成交的人也多。隨即決定報單了一份36000元的,兩份1800元的,累計金額為39600元。

2015年8月下旬,由馮永超出資,李建秋和康小蘭選址,租下了位於漢中市漢臺區天漢大道萬邦小區5號樓22樓2208室,該工作室自開辦以來,李建秋擔任該工作室的負責人,主要負責工作室的後勤工作,以及向陝西瓏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報備推介會、落實公司的各項制度。2015年12月李建秋、康小蘭、首曉雲在漢中市郵政大酒店以推銷“產品”為名召開推介會,利用播放宣傳視頻、領導講話、會員發言等手段發展新會員,截止2016年7月16日,通過陝西瓏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統計,馮永超發展李建秋成為會員,李建秋髮展首曉雲、康小蘭等人成為會員,首曉雲先後發展屈曉華、龍志中、楊英、董明秀、曹冬梅、葉小平等人成為會員。經湖南省鑑真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按管理關係李建秋累計在漢中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477人,註冊賬號615個,業績總和為12969000元。首曉雲累計在漢中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249人,註冊賬號320個,業績總和為6892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首曉雲在犯罪過程中為下級會員墊單共計47300元,對下級會員退款共計29800元;被告人李建秋向下級會員退款共計45000元。

庭審中,被告人李文華、李建秋、首曉雲對指控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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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宣判

漢中市漢臺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文華、李建秋、首曉雲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直接或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均超過3層且在30人以上,三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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