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亮公開挑戰顏雪明先生之商品房銷售“賣豆腐模型”

今天,因2018年6月3日李雲亮在“大雪熱飲”留言被拉黑屏蔽,李雲亮得到顏雪明先生微信公眾號“大雪熱飲”不公開回復:

你說的這些內容與本文沒有關係,建議在其他地方發表。(我留言文章:顏雪明:“成本決定人防車位歸屬?無錫中院的判決讓人眼前一黑!”)

在顏雪明微信公眾號“大雪熱飲”該文章下,我2018年6月3日留言的第一段沒有被拉黑,並由顏雪明在他的微信公眾號公開答覆如下:

雲亮留言:

作者曾經自詡本文這種“賣豆腐模型”。 殊不知,不動產物權變動制度和動產物權變動制度,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前者強制性條件遠多於後者。用動產物權變動形容不動產物權變動,以此說明目前的商品房現售如同切豆腐出售,簡直就是一種理論欺騙。切分豆腐出售。每塊豆腐都有明確的物質邊界可公示。區分建築物出售,每個商品房單元都有明確的物質邊界可公示嗎?絕對沒有!切分豆腐和區分建築物根本就是兩回事。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作者(注:顏雪明本人)答覆:

賣豆腐模型只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物的生產者是原始所有權人,二是成本與所有權無關。在這兩個問題上,動產和不動產毫無二致。

李雲亮第二段留言,被顏雪明先生拉黑屏蔽。留言如下:

中國內地的商品房銷售和物業管理概念,1981年源自香港。那年深圳房管局下屬的一個開發公司與香港的一個開發商合作開發深圳(也是全國)第一個房地產項目。香港開發商領著深圳房管局五名幹部到香港參觀。這五名深圳幹部沒有一個有法學基礎知識。就連中國現代法學教育,也僅僅從1978年開始有第一批大學本科生。文革後,西南政法大學1978年開學了,沒有法學課本。即使1981年到香港參觀那裡的商品房銷售和管理的人員有法學生,剛剛復甦的法學教育僅三年,那時在中國內地,根本沒人懂得香港的法律制度屬於英國法(英美法),內地屬於歐陸法。更別說從英國法到內地大陸法的不同法系法律的轉換……(還需要我繼續再說嗎?)

對於顏雪明先生思維的懦弱,李雲亮微信公眾號”業主公理“,挑戰顏雪明微信公眾號”大雪熱飲“,僅就後者的、商品房銷售“賣豆腐模型”理論,公開辯論於世。

李雲亮 2018年6月4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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